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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旅游者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013年09月11日 15:5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11日电 (李政杰)据国家旅游局消息,昨日国家旅游局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国家旅游局表示,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不利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国家旅游局表示,当前,个别旅游者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损害了我国旅游形象以至国家形象,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有文明旅游的义务,同时也对旅行社和导游提出了要求。

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建议旅行社将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作为合同内容,并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的要求;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领队的教育和约束,要求其履行相关带团职责;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对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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