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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提醒游客:依法维权 文明旅游

2013年09月12日 16:1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12日电 (李政杰)据上海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消息,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黄金周“假期即将到来,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旅游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上海市旅游局提醒游客要依法维权、文明旅游以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依法维权,严格履约。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游客跟团出游要选择证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注重旅游产品的质量,不要一味选择低价产品,尤其对社区内、地铁里、马路上收到的所谓“旅游广告”要提高警惕,避免跌进无证经营和“零负团费”的陷阱。选择旅行社或旅游产品时还可参考上海旅游政务网(http://lyw.sh.gov.cn/)上公示的上海市A级旅行社和获得“上海名牌”称号的名牌旅游产品。游客在旅游中遭遇强迫购物等消费行为,或者旅游行程被擅自更改,与旅游合同约定有违反情形时,可向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咨询、投诉(热线电话:021-64393615,962020),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倡导文明与旅游同行,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出游在外,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从不到处乱写乱画,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小事做起,自觉维护国家形象。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时要冷静、理性对待,以适当方式解决,不可采取拒绝登机、拒绝下船等过激行为,以免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游客在出行前一定要参加行前说明会,事先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和禁忌事项,熟悉团队情况,做好出游准备。团友之间互相谦让,尊老爱幼,旅游才会其乐融融。

安全第一、提高强安全防范意识。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游客出游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擅自进入旅游景区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的区域;不要冒险挑战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项目;参加水上、高空等活动项目要选择资证齐全的经营单位。跟团出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领队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提示,不擅自行动,配合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如乘车时系好安全带。游客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不要勉强进行旅游活动。选择自驾或者探险游的游客,要详细了解组织者的身份、资质,目的地的气候、团友的组成结构等信息,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要增强保险意识,结合自身情况和行程安排合理选购相关保险,了解保险范围和保险条款,并索要发票和保单。 如赴境外旅游,建议游客购买含有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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