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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发布2012年中秋和国庆黄金周出游提示

2012年09月14日 17:33
来源: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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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黄金周”假期即将到来,并组成八连休长假,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旅游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上海市旅游局向广大市民游客发出出游提示:

一、做好出游准备、查看组团资质、选择优质产品

此次“黄金周”假期,全国高速公路首次免收小型车辆高速通行费,驾车出游人数可能较往年大幅增加,游客可早做安排,设计好出行线路,错峰出游。游客报名跟团旅游时,要选择有证有照的旅行社,即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旅行社营业部或分社报名时还要留意是否有《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报名出境游前,应了解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游资质(可查询上海市旅游行业管理与诚信建设网:http://www.lycx.sh.cn/hac/)。游客通过在线方式购买旅游产品时,要选择正规且在网络管理部门有备案的网站,警惕冒名网站和钓鱼网站,更要留意网站指定的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要注重旅游产品的质量,不要一味选择低价产品,尤其对社区内、信箱里、马路上收到的所谓“旅游广告”要提高警惕,避免跌进无证经营和“零负团费”的陷阱。游客选择旅行社或旅游产品时还可参考上海旅游政务网(http://lyw.sh.gov.cn/)上公示的上海市等级旅行社和获得“上海名牌”称号的名牌旅游产品。

二、核对行程安排、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游客要仔细查看行程安排,留意出发时间、旅游景点、用餐住宿标准等细节,尤其要明确购物次数和购物时间等容易引起纠纷的项目。网上报名时要留心保存网站提供的产品信息和交款记录,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合同中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内容及标准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事项,避免日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游客要增强保险意识,结合自身情况和行程安排合理选购相关保险,了解保险范围和保险条款,并索要发票和保单。 如赴境外旅游,建议游客购买含有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

三、购物切莫冲动、保存消费凭证、依法理性维权

游客在旅游地购买商品时,要看清商品价格、质量等,避免盲目冲动消费,购物记得索要正规发票。游客如遇旅行社强迫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可直接拒绝,已经购买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如航班延误或者火车晚点等情况,游客应文明协商、理性维权,不宜采取过激行为,要避免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游客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或者回沪后向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咨询、投诉(热线电话:021-64393615,962020),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文明平安出行

出游在外安全第一。游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前根据个人情况准备一些常备药物。现正值季节交替的时候,早晚温差变化较大,游客要注意气温冷热变化,随时添加衣物。在外旅游,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出境游游客尤其要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要携带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出入境。跟团出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领队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提示,要注意饮食健康,看管好个人财务和证件等贵重物品,乘车时系好安全带。游客在参加旅游活动时,要选择相对安全的活动项目,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不要勉强进行旅游活动。选择自驾或者探险游的游客,要详细了解组织者的身份、资质,目的地的气候、团友的组成结构等信息,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参加水上运动等户外旅游项目要遵守安全提示,做好防范措施,并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谨慎出行。

标签:上海市 黄金周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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