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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2012年10月29日 16:00
来源:国家旅游局

2012年10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的实施意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福清市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共福清市委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融委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以推动城旅一体化、精心打造以“滨海度假、休闲养生、历史文化、宗教文化、工业观光”为主体的福清核心旅游品牌、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产业融合、强化旅游营销、深化对台合作为主要任务;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旅游专项经费投入,到2015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规模达到1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人才培训及旅游发展奖励等方面;建立旅游发展奖励机制,对新建A级景区、新(扩)建高星级旅游饭店、进入全国百强或地接量大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对在旅游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对旅游企业实行税费和用地用海用林优惠政策。力争到2015年,福清市旅游总收入突破19亿元,年均增长20%;接待游客总人数突破415万人次,年均增长20%,均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初步实现福清市由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的跨越,由旅游经济弱势向旅游经济强市的跨越,将福清建设成为海西重要的滨海休闲度假城市。(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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