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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非礼女游客 导游队伍良莠不齐监管盲点浮现

2011年10月20日 11:5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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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PK

关键词:导游素质

广东商学院教授张伟强:

导游队伍良莠不齐

个人是生存在组织里的,组织便相应地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长期以来,导游行业的监管失控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当前有多少的导游和旅行社签了长期的合约?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乐于接受季节性的兼职导游,“自由人”导游们便不时挂钩不同的旅行社,以此换换环境,这无疑给监管力度带来麻烦。我国现有的导游队伍十分庞大,大约超过了100万人,在这支庞大的队伍当中,又是良莠不齐,有的导游素质高,有的甚至强奸女游客。要真正实行监管,就要有一个强势的组织形式,旅行社是无心无力的,那么各级旅游局呢?旅游质检所呢?他们在监管系统中真的发挥了应尽的作用吗?此外,目前许多消费者都存在着这样的盲点,以为签了协议合同,就受到了应有的保障。事实上很多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都是“可议价”的,这一部分条款会对行程具有较强约束力保障。一个理性的游客应该重视这一部分。

广东省导游协会会长郑文丽:

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人

导游业尤其是广东省的导游业,近几年来是朝着持续发展的、越来越健康的、服务素质越来越稳定的方向发展。不能因为部分个体的行为,就抹杀了整个行业做出的努力,这对表现优秀的导游极其不公平。谁说持导游证的导游就不会做错事?拿驾照酒驾车的车主也不在少数。导游也是人,不是受输入指令控制的机器人,请大家用包容的眼睛多多关注一些善良正直的导游。看看近年发生的恶导珍,再到今日的云南导游,可以发现发生的个体恶性事件里面没有广东导游的身影。广东导游的素质高是依赖于广东省成熟的旅游市场,同时也和广东省旅游局、各地方局的支持和监控有直接联系。每一年,省旅游局联合各地旅游局、质监所去到各旅行社进行检查、调研,狠抓年审力度,确保导游质量。至于导游的培养,我们花了很大心思在专业教育和职业素质上,开设了大量课程,保证了导游证考试的规范化。

业界视点

加快立法,保障公平

广东省旅游协会副会长李进茂认为,这一个丧失理智的泸沽湖导游是旅游业里的一匹害群之马。这样的行为已不止是失当,而是刑事犯罪,关系到女游客的生命安全问题,不能把它当作一起简单的旅游事件看待。此外,这样的犯罪行为也不止发生在导游群体,的士司机、酒店员工甚至会做出更加严重的强奸杀人罪,所以要把这一起刑事案件抽出来,不要放在导游群体里分析。

“但是导游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是困扰我国旅游业多年的一块心病。”李进茂表示,实际上中国旅游业发展了三十年,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导游。导游在建国初期还属于国家干部,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旅游也渐渐和国际旅游接上轨。国内的导游开始向社会人转变,即是“符合一定条件,取得导游资格证件”者,就可称为导游。“这一社会身份的转变是市场的产物,是无法逆转,也是对未来发展有益的。问题在于,导游职业化、社会化是和国际接上轨了,后续的培养和管理却跟不上。像这样一种‘前脚迈出,后脚收回’的发展情况是很不理想的。”此中最大的症结存在于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李进茂指出,旅行社和导游是站在利益的对立面上,不能期待旅行社会放弃自己的利益,帮助导游谋福利。但是导游个体的声音太过弱小,根本无法为自己争取到切实权益,因此出现了不少的导游想方设法从回扣里面拿工资这些现象。这样的一种矛盾实际上是需要由“第三方”出面解决的,我们不妨借鉴发展得更加成熟完善的欧美旅游业市场。欧美的注册导游协会是导游的“娘家”,为他们和旅行社谈判,维护群体的利益,同时也起到加强导游素质监控的作用。“有了‘代言人’,就要考虑‘法律武器’;有了‘法律武器’,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管部门。”堵不如治,与其频频跟在导客不愉快事件背后擦屁股,不如切切实实地做好立法保障工作。当导游群体的基本收入及其渎职行为都有法可依的时候,再追究整个行业的素质问题会比较“人性化”。记者蔡华锋 实习生罗瑞娴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导游质量 游客 导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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