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泡野温泉意外溺亡 同行网友被诉有责(图)
2010年07月07日 14:34 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冬天、雨夜、野温泉……去年12月,26岁的南京小伙李某那鲜活的生命,就在这样的环境中终结了。李某的父母认为同去泡温泉的10名“网友”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温泉所在的浦口区泉西村村委会也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10名“网友”承担30%责任,赔偿14万余元,泉西村村委会承担10%的责任,赔偿4万余元。昨天下午,浦口法院永宁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就被告到底应不应该担责激烈争论,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案 情

阳光大男孩婚期前溺亡

年轻的小李是个充满活力的阳光大男孩,平时喜欢运动,尤其是山地车运动。在家门口的一个经营山地车及相关骑车用品的商店,小李先后花费三万余元,买了好几辆车以及头盔、手套等骑行用品。因为舍得投入,小李和店老板钱某成了熟人,经常参加一些骑车爱好者的野外活动。去年12月11日,钱某又在这帮人经常上的一个网络论坛上发帖,“每当阴雨或下雪的时候,露天温泉是深夜最好的选择,明晚,自驾活动,汤泉。”看了这个帖子后,12月12日下午,包括小李在内的一些网友陆续来到钱某店里。晚上六点多,钱某等8人在一饭店吃了饭,吃饭时,有人将钱某店里的桂花酒拿来两瓶。

饭局结束后,又来了三名网友,于是,11人分乘四辆车,冒着大雨,于当晚八点半左右到达汤泉镇泉西村一露天温泉,大家脱衣下去洗澡。洗了几分钟,钱某开始清点人数,发现小李不见了。大家便在周围寻找,但没发现小李的踪影。次日下午两点,小李的尸体被从温泉里捞了起来。法医检验后给出结论:小李的死亡倾向生前溺死。消息传到小李父母耳朵里,老两口当即崩溃。小李的父母都已是六旬老人,三十多岁上才得了这个宝贝儿子,是家里的独苗,将来养老全指望他了。

更惨的是,小李的对象也找好了,再过些日子就要结婚了,谁能想到竟遭此厄运。老年丧子,让老李夫妇头发一夜之间白了大半,他们随后将当晚同去的十名网友,以及温泉所在的泉西村委,一起告到浦口法院,要求他们赔偿。

网友被指未尽安全提醒义务

那么,小李到底是怎么滑入温泉深处的呢?为什么这么多人竟没有一个人注意到,并采取措施呢?事实只有小李知道,然而小李已离开人世,想还原现场是不可能的,这也使得原被告对于事情的认识产生了巨大了分歧。原告方认为,被告方要承担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至于承担多少,那又是一说,他们考虑到小李作为成年人,参加这样的活动没有保证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自己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他们粗略估算了一下,认为小李应承担60%的责任,剩下40%的责任,应当由十名网友和村委会分摊,10名网友的责任要大一些,应承担30%,村委会小一些,应承担10%。

要他人担责,理由何在?原告方认为,这种露天的温泉有巨大的风险,从一名网友拍的现场照片上看,小李下水的时候脸上还带着微笑,可以说是坦然赴死。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就在于小李对面临的风险没有丝毫察觉,而没有察觉的原因,就在于钱某等人根本就没有提醒小李注意下水的危险,导致小李从最深的地方下去了,所以钱某等人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此外,泉西村委疏于管理。对此,钱某等人请来的律师认为,钱某自己都不知道这个温泉有多危险,根本无从对小李进行提醒,从现场照片上看,小李始终在台阶上,既没有人推他,也没有人和他打闹,被溺死属于意外,网友们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

焦 点

是否因醉酒导致死亡

泉西村村委会请来的律师则提出了另外的说法,他认为,小李被溺死,虽是意外,但和他醉酒后洗温泉有关系。这位律师援引警方出具的尸检结论说,小李尸体中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4.6毫克/100毫升,已经超过了醉酒的标准。对此,原告律师反驳说,小李喝的是11度的桂花酒,根据同行网友的描述,只喝了一二两,根本不足以醉酒。警方鉴定结论中之所以达到醉酒标准,是小李在水中泡了十几个小时,酒精在体内发酵造成的。

“发酵?酒精在人的体内只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分解,怎么可能发酵?”泉西村委的律师立即反驳,泡澡会加速酒精分解挥发,而尸检是在小李死亡12小时后,如果酒喝得少,应该测不出来了。“你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原告律师说,对方所说的酒精分解和挥发,是在活体状态下,也就是人活着,而小李滑入温泉后溺水而死,全身的生理机能已经停止工作,酒精怎么会分解和挥发呢,只能留在体内,并在温泉水的高温作用下发酵,导致酒精血液浓度增加。

温泉是否属自然水域

泉西村委的律师认为,泉西村委连疏于管理都谈不上。从法律上讲,事发温泉应该属于自然水域。“这个温泉虽位于泉西村,但并不能说泉西村就对此有管理责任,因为温泉不是泉西村挖的,而是自然形成的,是天然的。中山陵紫霞湖每年都淹死人,难道都去告中山陵园管理局吗?即使是老山林场这种经营性的单位,如果有人跑上山爬树,从树上掉下来摔死了,难道也要告老山林场吗?”

泉西村委的律师坚持认为,这完全是一个成年人因为自己行为不慎引起的意外,不能怪泉西村没尽管理责任,因为泉西村一没将此处温泉划归己有,二没有将温泉承包给个人。原告律师则提出,既然如此,为何泉西村要在温泉周围建围墙,还在围墙上作出洗澡危险的提醒?对此,泉西村的律师回答说,因为之前村里到此泡温泉的人比较多,其中还有女性,一些男性趁机偷窥女性洗澡,导致村民意见很大,他们才修了围墙围起来,墙上写“危险“的字样,是因为以前淹死过人。

钱某是不是组织者

原告方律师认为,按照新的侵权责任法,如果在群众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那么组织者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这次泡温泉的活动属于群众性活动,而钱某在网上发帖将其他网友召集起来,就属于组织者,他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对此,钱某请的律师认为,网友活动是非常松散的,根本不是严密的组织,他们不少人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参加活动的人都有自我管理的义务,大家都是平等的,要钱某担责是没有道理的。“这些网友对于小李的死表示惋惜,也对小李父母的悲痛表示深切的理解和同情,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小李是自愿前往的,他们并没有赔偿义务。”

双方争执不下

休庭择日宣判

因为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决定休庭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小李的父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小李母亲情绪激动地讲起儿子生前的事情,说到伤心处,放声大哭,“你们这些逗他去玩的网友,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说,难道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小李的母亲说,儿子遭遇意外的事情,到现在都没敢告诉他已经九十多岁的外公外婆,怕他们受不了打击,两个老人现在还经常念叨,外孙子好久没去看他们了,人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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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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