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复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案出炉
中秋、国庆10天的法定假期,对于加班成习惯的上班一族来说,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加班费。
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法定节假日,即中秋节一天(9月22日)国庆三天(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部分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职工的的月计薪天数按照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举例来说,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3000(元)÷21.75(天)×300%×1(天)=413.79(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则为3000(元)÷21.75(天)×200%×1(天)= 275.86 (元),也就是说,月薪3000元的职工在假期加班一天,最低能拿到275元。
如果在节假日期间,想获得最高的加班工资究竟是多少呢?假设10天的假期全部都加班,根据规定,其中4天能拿到300%的加班工资,其余6天能拿到200%:3000(元)÷21.75(天)×300%×4(天)+ 3000(元)÷21.75(天)×200%×6(天)=1655.17+1655.17 (元)=3310.34(元)。也就是说,月薪3000元的职工,假期十天全部加班,最高能拿到3310元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追索加班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假期中公民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月14日最高法院出台的一份司法解释给予了明确的指示。
这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称,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支持的劳动者的诉讼对象,从法律上避免了这些情况的发生。让一些企图用这种方式逃避法律制裁,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不会得逞。
京城假期驾车提示 “4、9”成最幸运车号
此外,对于在北京的朋友,有媒体总结出了假期驾车出行的注意事项。
据了解,两节的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期共计16天,本周六(18日)起,限行措施正式进入“假期状态”,根据限行尾号排序,原本周五限行的“4、9”尾号受益最大,从9月18日起可连续20天上路不限行。
根据本轮限行规定,周一限行的尾号“5、0”、周二限行的尾号“1、6”最“吃亏”,均有两天限行无法上路。
受益最大的是尾号“4、9”,由于穿插于此次假期的限行日,没有限行“4、9”的周五,这组尾号将有连续20天的“自由”。
但在国庆后第一天,10月8号恰逢周五,“4、9”尾号限行。10月11日虽是周一,但新一轮尾号限行措施施行,尾号“4、9”的车辆改为周一限行,仍然不能上路。(李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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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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