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山陵园管理条例增数条罚则 走野道罚50元
2010年11月17日 16:12 扬州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说明,条例对中山陵风景区的保护进行了细化规定。

核心景区擅摆摊罚2000

一些南京市民向记者反映,中山陵免费失去门票收入,他们担心景区会建一些餐饮娱乐场所来弥补损失,这些场所不但会大煞紫金山的风景,还会把周边环境搞得一片狼藉。

事实上,《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在一审时就已经提出要限制在景区内建餐饮娱乐场所。但在一审中,该条款就被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认为不够严格,比如“确需建设的……”这一说法实际就可能留了口子。因此在二审中,草案修改为,中山陵核心景区不得新建餐饮娱乐场所。擅自摆摊和兜售物品,最高可罚2000元。

“黑车”揽客最高罚2万

中山陵景区现在不时出现“黑车”和“野导游”,带来安全隐患。在本次修改的《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中,新增了这样一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运营证的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区内从事营运活动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而无导游证的人员在风景区内从事揽客导游活动的,经劝阻仍不改正的,交由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走野道、采花挖药都要罚50

不少人认为,登山走“野道”,才有攀登的乐趣,然而这部分人的乐趣,却让中山陵景区的植被“遍体鳞伤”。记者了解到,针对南京目前日益活跃的登山活动,南京市相关部门已经作了一些规范行为:比如公布了8条“官方”登山线路,并在登山路口公示了登山道示意图。同时在沿途设置路线标志和禁行区域标志,建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废弃物收集等便民设施。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从法律上对南京市民登山活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处罚措施:未按照登山道示意图标明的路线登山,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另外,按照《条例》的规定,攀折、刻划林木、采摘花卉和挖掘草药,劝阻拒不改正的,也要面临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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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戚庆燕 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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