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关税新规影响 “港澳游”较往年有所降温
2010年12月13日 14:04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太原12月12日专电(记者南婷)记者近日从多家旅行社获悉,临近“圣诞”“元旦”双节,往年大热的大打“购物牌”路线的“港澳游”在今年有所降温。旅游业内人士指出,这与我国海关新近推出的“54号令”有一定关系,也有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是出于对此关税新规的错误理解而导致搁浅了出行计划。

太原市民张女士原准备在今年圣诞节休个年假,到港澳购物旅游一番,在当地购买一些较国内便宜的电子产品。她现在决定搁浅此项计划,“现在看来并不是一个好的出行购物时机,根据海关新出台的第54号公告,我原本计划在香港买的一些电子产品在征税和国内价格差不多,甚至还不如国内便宜。所以,我打算再等等看,毕竟有些东西也并不急着用。”

据山西商务国旅总裁助理牛刚介绍,一直以来,圣诞期间香港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各大商店、品牌店的岁末大减价对国内游客有巨大的吸引力。虽然说圣诞节不是我国法定节假日,但每年圣诞节期间“港澳游”都是最畅销的线路。在节日前夕,很多客户通过旅行社订房、订机票或者报名参加购物时间充分的“港台游”旅游产品。

“今年关税新规的出台影响了部分消费者‘港澳游’的积极性,但从总体上看,相比前两个季度,选择‘港澳游’旅游路线的人数还是呈现增加的趋势。”牛刚说,“有一些游客对关税新规了解得不清楚,道听途说地认为对任何带回内地的物品都要征收关税,甚至对自己带出去的奢侈品也要征税,这是一种误解。”

据介绍,从今年9月份开始,海关总署就出台了第54号公告。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属“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商品免税,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据悉,海关将对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比如说携带一台iPad平板电脑入境应按5000元的完税价格征20%的税,也就是要征收1000元行邮税后方能放行。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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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婷 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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