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市旅游局15万购特大甲鱼 一周死亡(组图)
2010年12月27日 15:54 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事未了

广州弄来的大甲鱼说成是兴化逮到的

旅游局报警告卖家“欺诈”

从广州到宝应到兴化 大甲鱼身价暴涨

得知大甲鱼不是兴化本地打捞出来的消息后,兴化旅游局报了警,称房增祥等人在卖甲鱼时说了假话,涉嫌诈骗。兴化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专门进行调查。

而记者也清楚地记得,当初房增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大甲鱼是兴化本地人从鱼塘里逮到的,他从老乡手里花了8万4千元买来。

在兴化警方介入后,房增祥改变了说法,称大甲鱼其实是从宝应“甲鱼贩子”薛三处购得的,当时花了2万元。

房增祥为什么对记者说了假话呢?昨天,他给记者解释:当时薛三对他称大甲鱼就是在淡水里生长的,和本地甲鱼差不多;之所以和旅游局没有说真话,而是说“从本地水塘里捞出来的”,是他们生意人的“做法”。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房增祥的上家薛三。

薛三告诉记者,他经营甲鱼生意有20多年,当地人称“甲鱼王”,11月下旬,他的一个广州朋友和他联系,询问要不要一只84斤的大甲鱼。在找好“下家”房增祥后,他的广州朋友将大甲鱼运到宝应,当天房增祥就将甲鱼拖了回去。薛三承认,他收了房增祥2万元钱,在付了广州朋友以及运费共1万3后,自己从中赚了7千元。而最终,这只大甲鱼被“卖”出了15万的高价。

至于大甲鱼又是从哪里到广州的,有知情人表示,这只鳖很可能是缅甸孔雀鳖,那么从缅甸被“弄”到广州的可能性极大——但这一点,记者并未得到证实。

警方介入调查

两卖家共退出12万

薛三回忆说,12月10日,有两名外地人找到他,询问其卖大甲鱼给房增祥一事,他对来人称大甲鱼自己卖了8万4千元。

12月16日下午,薛三接到宝应刑警大队的通知,通知他到刑警大队去一趟。在刑警大队,他见到了10日来他家询问大甲鱼的两人。两人这才向他亮明身份,原来他们是兴化刑警大队的。这时,薛三说了实话,告诉对方当时只收了房增祥2万元。

“因为帮人说了假话”,他被来人连夜带到兴化刑警大队。在刑警大队,付了2万元“保证金”后才得以回家。

而房增祥的遭遇和薛三差不多。房增祥说,起初兴化刑警大队多次打电话给他,让他到刑警大队去一趟,他认为自己虽然在交易时没有说真话,但并没有犯罪,便没有理睬。

12月20日上午,房增祥迫于压力来到刑警大队。当天下午6点,在“吐出”10万元甲鱼款后,他才走出刑警大队。事后有民警说,这10万元钱要退给旅游局。

律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

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昨晚,记者连线兴化刑警大队一名负责该事件调查的警官。

该警官告诉记者,他们是接到该市旅游局报案后才着手进行调查的,房增祥等当时应该知道大甲鱼不是兴化本地的。目前该案还没有立案。记者想要做进一步采访,该警官表示为难,称须经有关部门的许可。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表示,房增祥、薛三与兴化旅游局之间其实是一起经济领域的民事纠纷。如果房增祥等人在交易时说了假话,与旅游局签订的是可撤销合同,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周律师打比方,如果房增祥等人骗了对方15万,而没有给对方甲鱼,就涉嫌刑事诈骗了;如果仅仅是商品交易时有一些瑕疵,还构不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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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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