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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费及工本费均未取消

2012年12月25日 11:22
来源:雅虎

财政部官方网站24日以财政部、发改委联署名义发文称: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明年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该文附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第8、9项为:

8、《往来 香港(机票) 澳门(机票) 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有媒体在报道该文消息时,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表述为《往来港澳通行证》,称《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费取消。

广州(机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官方微博@广州出入境 澄清说: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由外事部门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没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经记者查证资料,《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指《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来香港或澳门工作或旅游之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也即,此次取消签注费及工本费的,是因公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因私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签注费和工本费均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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