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霖:换偶事件当事人应被无罪释放
2010年04月08日 17:22 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如果我们把他们看作是人,我们可以理解他们的行为。我们看作是某一个僵硬不变的道德观念的牺牲品,我们就会把他绑在耻辱柱上去批斗。我说,如果说我们国家建国以来,始终都是那样的道德观念,那么小二黑结婚,王二嫂改嫁这些节目,当年就应该被批判,我们还应该是三从四德,男的死,女的就要终生守节,或者说跟他一块死,埋到一块去当烈女。

捉奸是性压抑民族的变态行为

李肖霖:观念在半个世纪中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我们最早看到女孩穿超短裙,大伙一定会说她浪,说她婊子。但现在超短裙已被大家普遍认可了,当时的那些人,我们现在应该承认,她们是领导时代新潮流的。所以,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拿着观念问题进行审判。这实际是很可笑的。

捉奸这个行为,自古以来,都是在性压抑的民族中一种变态行为。我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时,曾经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一个男博士和一个女硕士两个人恋爱,有一天保卫处长一脚把门踹开,上去就把被子给掀了,两个人都赤身裸体的。这个女的站起来打了处长一个耳光,结果处长把这两个人开除了。后来这两个人双双自杀。当时的《民主与法制》登了一篇文章,说年轻人,你们可要对你们的生命,对你们的行为负责。

凤凰网:那是几十年代?
李肖霖:80年代初期,当时我看了这文章我就觉得很气愤,这到底是社会吃人,还是他们俩行为有错?两个都已经二十七八岁的男女,难道就没有权利?恩格斯说,两个相爱的人,难道就没有权利处置他们的身体吗?当然这两个人,绝对是相爱的。去捉奸,实际是性压抑的一种发泄。我们的社会,为什么要把这一对年轻人,把他们逼到死路上去,这是社会的错误,还是他们的错误?

时代是变化的,其实我们国家,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不能够用我们常年的自己所经历的习俗和观念去纵衡评论社会与历史。否则,我们会非常遗憾地承认,我们都是流氓的后裔,哪怕是千分之一猿人的群居的血液都在我们血液里流着。

其次我说,如果我们横着看社会,我们就会发现,全社会只有我们这个民族在恪守汉族的价值观念。而我们汉族价值观念,在改革开放以后已经被商品经济打的稀里哗啦。你要到书摊上买书,你问摆书摊老太太一句,有没有带色的?她会从底下箱子里给你翻出两本黄书。但是这个黄书,她绝对不敢拿回去给她孙女看。

我说道德观念,实际上,是为了生产发展,为了生存需要而产生的。但是我们国家常常变了,道德观念要统治你的生活了。保尔柯察金曾经是我们几代人学习的榜样。可是保尔柯察金有一天修了铁路回来,在病房里住着。他的房间隔壁住着一个女的,他们中间有一个门,这个门有一个柜子挡着,但是两个人住了几天,两个人就把柜子搬开,两个人就住在一起了,他们也没有办什么婚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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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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