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老年节”放1天假让子女能“常回家看看”
早报记者 黄芳 综合报道
昨天是九九重阳节,也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的首个老年节。
一方面是老年人对天伦之乐的渴望,另一方面是年轻人因工作及生活压力难以陪伴父母……当现行休假制度是否合理引发社会热议时,该不该给已经入法的老年节放个假,让子女能“常回家看看”,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没有假期,就算我有心度过一个能与父母团聚的老年节,现实情况也并不允许。”在北京某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的小董看来,即便实现了从民间传统节日向国家法定节日的“转身”,如果没有相应的假期加以配套,“孤单”的老年节未必能让老年人高兴起来。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昨日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重阳节纳入法定节假日的可能性是存在的。2004年,全国人大代表纪宝成向两会提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完全可以承受再增加2-5个法定假日,现在已经九年过去了,我们的社会承受力肯定是增强而非减少。但从那时起到现在我们仅在2008年增加了一个法定假日,应该还有四五个容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也指出,把重阳节确定为法定老年节,是优良传统与现代法制的结合。“我们要把这个节日过得有意义,不能局限于老年人自己过节,而应该家人团聚。法律也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但这总需要时间。因此应该考虑为老年节增加一天假期。这不仅是一种福利,对弘扬我国优良传统也非常有意义。”他说。
在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看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重阳节确定为老年节,为日后老年节成为法定假日、严格执行带薪探亲制度等预留了空间,有关部门应该制定配套性政策,为法律实施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一天的假期“意义不大”,为了放假而拼凑出来的假期还会“人为”制造交通拥堵、景区爆棚等问题。
对此,郑功成表示,法定假日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至少能传递一个信号,强化社会的敬老尊老氛围。“比如清明节实施小长假之后,回家祭奠祖先、扫墓的人不是越来越多了吗?我们待逝者尚且如此,何况对于生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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