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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过度竞争的不利影响

2013年10月28日 02:56
来源:北京日报

吴江、栾大鹏在《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撰文指出,过度竞争会为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和机会相对稀缺,因此,各种激烈竞争不可避免。但是,在引入竞争、鼓励竞争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减少过度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一,应减少干预性竞争。要尽可能减少不合理的评价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竞争;取消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带有寻租性质的申请、考核、审查、选拔标准;增强竞争机制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第二,在某些领域,在竞争奖励的分配上,应拉近胜出者与其他人之间的差距,尤其要避免“胜者通吃”的结果,降低潜在参与者的参与动机,减少因过度竞争而导致的社会空转和资源浪费现象。另外,对于社会整体来说,应减小贫富差距,防止出现极少数人瓜分成果、弱者连生存都成问题的现象。

第三,在竞争评价标准的设置上,要尽量将竞争的选拔功能与竞争者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结合起来,避免纯粹为选拔而选拔,为考核而考核。这样,即使无法在竞争中取胜,参与者也会感到自己的知识或能力得到了提高。

(西河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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