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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十二五”规划出炉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机构

2011年07月20日 00:1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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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应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地方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

四、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积极增加投入,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增量,切实深化改革,努力盘活存量。要在政府职能转换、国有事业单位改革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要不断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以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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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琳] 标签:养老 “十二五”规划 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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