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的老师科斯,强调从“现实的组织制度”和“现实的人”出发进行提问和研究,因为现实的人是在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这有点像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意义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同的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里已经转变成“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科斯的经济学思路,在中国内地被演化为所谓“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但是人们面对的实际情况并不一样,当年科斯面对的问题,是因纵向一体化而存在的企业与传统经济学个体主义假设的冲突。也就是说,他并不像诺齐克那样,首先假设国家本来不存在然后再讨论国家合法性。张五常当年在佃农理论上的突破,也是因为自己所习得的理论和一个司空见惯的固执现实发生冲突: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然而现实是这种所谓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制度安排能够长期存在并长盛不衰,人们似乎并没有去创立新的制度安排来取代它。
由此看来,“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确实让人们直面自己的真实存在,但也很显然有点像黑格尔所说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现实存在的合理性来源于存在的现实性,这并不是新制度经济学所愿意接受的。正因为如此,张五常发展出自己的“经济解释”理论:科学的进步,不是因为对的理论代替了错的,而是因为较有广泛解释能力的,代替了较狭窄的;经济学并无“没有局限条件”的理论,正如其他科学理论,都一定有验证条件的——否则就没有解释力;局限条件的“假设”不能与真实世界脱离。这种经济解释学可以说是以自己的局限性明示,来解决黑格尔“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一表述的非批判性。
然而我们阅读无论是科斯的论文还是张五常的著作,都会遭遇到张五常所说的套套逻辑,它就像一种“主义”一样。人们一旦有一点发现,就难以抑制地将这点发现转化为一种“主义”论述,对于伟大的发现尤其如此。比如张五常《经济解释》一书中的“自私”假设:“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质,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从经济科学的角度看,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为一个辨证的基础假设,在这个起点上不容有所争议。而以这假设来解释人的行为是否可取,是要看这个及其他附带的假设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再客观地以事实验证。”这一表述很有点像张五常自己所说的套套逻辑,因为这个表述无法推翻,或者无论将“自私”替换为任何东西,它都将成立。当然还有其他的套套逻辑。既然是套套逻辑,那就不会错,就要放之四海。这大抵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另一句“合理的就是现实的”。既然通过经济解释,发现了其中的合理性,那就要循名责实。
至少可以说“经济解释学”同样具有这样的双重性。在具体的经济解释活动中就要看哪一重性质首先发挥作用,或者说这两重性是如何地交织。在张五常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书中,我们会发现这两重性的交织:一方面是中国经济制度的现实,或者说中国近三十年改革成功的现实;另一方面是私有产权及其基础上的市场合约理论。这两重性的交织最终推动形成张五常解释中国经济制度的三段论或三部曲。在我看来,这每一段论述都相随着一个惊讶。
张五常的第一个惊讶是,相对于中国经济的奇迹,“说得上是有私有产权但发展平平无奇的国家不少”。20世纪80年代初,张五常受西方经济学家之“催促”来到香港,近距离向内地用合约理论“包装”并“推销”(张五常原话)私有产权理论。然而这种私有产权理论似乎无法完全解释这种横向比较。这就必须以较有广泛解释能力的理论代替原有的较狭窄的理论,或者转换解释所用的“局限条件”,使之与中国的真实世界不脱离。交换权利或市场合约是需要以私有产权制度为前提的。张五常认为自己在中国发现了新的合约类型——为了约束竞争而界定权利,即资源使用的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人类才可以生存。其实不过是将“权利”另一隐含的逻辑意义——“义务”或“约束”标示出来。任何一种权利,同时是权利他者对自己的约束或者说对权利主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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