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乡电动自行车须两年抽查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010年06月19日 18:2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济南6月19日专电(记者焦国栋)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新增电动自行车为家电下乡产品的山东省,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电动自行车下乡品牌,并要求参加投标的品牌产品,须在近两年质量抽查中合格且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8日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下乡的招标公告。公告称,参加投标的电动自行车供应商须在近两年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抽查合格且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产品生产企业须拥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山东省接受投标及开标的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

山东还规定,电动自行车下乡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一体招标。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专用铅酸蓄电池单独招标,接受投标及开标时间为2010年7月9日。中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须选配中标铅酸蓄电池(选配锂电池的除外),其价格利益由中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双方协商解决。

据悉,山东农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最多可获260元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不含青岛市)共同负担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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