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慎签消费贷款合同
2010年09月06日 14:27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成都9月6日专电(记者黄毅)无论大到买车买房,还是小到购买手机、电脑,目前许多人利用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贷款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但一些消费者在利用这项贷款业务中,因种种原因产生了滞纳金。为此,四川省消委会于8月底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明明白白地消费贷款,慎签消费贷款合同,公正约定滞纳金。

四川省消委会介绍说,目前,消费金融公司以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向消费者提供现代消费贷款金融服务方式,这让很多消费者享受到了贷款提前消费的好处。但在这项业务中,一些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产生了滞纳金问题。

四川省消委会对此举例说,去年10月,消费者小林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部1380元的手机,自己首付380元后,在商场担保公司的专设柜台处办理了贷款手续,约定余款1000元分9次还完,月供144元。今年5月,小林因故未按时到指定银行还款,结果逾期一个月就产生了120多元的滞纳金。

对消费金融贷款滞纳金问题,四川省消委会于8月底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明明白白地消费贷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公平约定滞纳金。消费金融贷款滞纳金的本质就是违约金,合同双方在约定滞纳金时,应当注重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是慎签合同。消费者在签署借款合同前一定要衡量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草率签署。签署时要仔细,对不清楚、有异议或约定不明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并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约定。同时,经营者也应履行自身的告知义务,对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滞纳金计算时间、方式等问题要清楚明白地向借款方进行说明与告知。

三是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一旦签署借款合同,应按合同的相关约定积极履行,如果借而不还,逾期不还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经营方也应做到依法催收,对以威胁、逼迫、恶意侵扰等方式催收欠款,侵犯债务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凤凰时尚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