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子咋分?
2010年09月18日 03:32 重庆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丈夫婚前按揭购房

妻子婚后在交月供

本报讯 丈夫婚前按揭购买一套房屋,妻子婚后也在交月供。离婚时,双方都在争这套房子。究竟怎么分?昨天,武隆县法院判决时认定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但女方对该房屋也作出了贡献,男方应予女方10万元经济补偿。

据承办法官称,张涛和刘琴分别是武隆县和南岸区人,二人在2005年7月登记结婚。今年7月,刘琴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平均分割位于南岸区的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屋,理由是自己婚后也交了按揭款。

张涛拒绝分割该房屋。他称,这套房屋是2004年6月购买的,当时是他用自己的积蓄和父母的资助付的首付,那时还没有和刘琴结婚。2005年11月房产证办下来后,也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不过,张涛承认妻子在婚后也交了月供。

那这套房屋该不该拿出来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争议房屋是张涛婚前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购买的,买卖合同在婚前就已履行完毕。虽然张涛在婚后才领到房产证,但这并不影响房屋产权。

法院同时认为,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到刘琴在婚后也支付了每月的按揭还款,而且该房在婚后增值了,在审理期间通过评估,市场价达55万元。所以,张涛应该对刘琴作出合理的补偿。最后,法院判决张涛拥有他婚前购买的房屋,但在判决生效后要一次性补偿刘琴10万元。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胡世波

买套房屋给儿结婚

一年之后婚姻拉爆

本报讯 最近,家住合川区花园路138—2的蒲军夫妇很烦———儿子蒲原一年前耍了一个女朋友,为让儿子顺利娶回娇妻,他们东拼西凑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没想到,一年后小两口因性格不合准备离婚,儿媳要求将这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据了解,一年前,26岁的蒲原从部队退伍回家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柳如。“那时儿子很喜欢她,觉得非她不娶。”蒲军说,3个多月后,蒲原向柳如求婚,柳如父母表面没说什么,但表示:“女儿嫁过去,不想和两个老人一起住。”

“为了他们的幸福,我们决定为儿子买套房。”蒲军说,老两口在亲戚朋友处借了一些钱,加上几十年的积蓄,最后买了一套房子送给儿子。去年9月,蒲原和柳如结婚。

婚后不久,两人的问题暴露出来,每天吵吵闹闹。今年8月,柳如向蒲原提出离婚,同时要求分割那套房产。

“这房子是婚前父母给我买的,名字也是写的我的,凭什么分给你?”蒲原虽然也认为婚姻走到了尽头,但对分割房产的要求不能接受。

争执不下,柳如与蒲原找到合川区海谦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黄海说,如果房子是蒲原的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而且房产证上也是写的蒲原一个人的名字,在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给两人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应属于蒲原的婚前财产。

记者 田晓 通讯员 曹志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智能抓取
凤凰时尚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