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安市旅游局官方网站获悉,西安有20家旅行社未能按照《旅行社条例》中的规定按期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业内人士提示,在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之际,游客在报名参团时仍需谨慎,应规避有“经营风险”的旅行社。
据了解,质量保证金是国家对旅行社这个特许行业所要求的,是在旅游经营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对游客利益的保证,其用途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待业标准的;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等情况下对游客的赔偿和补偿。而根据国家旅游局2009年5月1日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
以下是西安市未按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
1、陕西教育旅行社
2、西安华夏龙脉旅行社有限公司
3、陕西中北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4、西安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5、陕西口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6、西安车站旅行社
7、西安和平国际旅游公司
8、陕西虹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9、陕西文源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10、陕西大庆旅行社
11、西安经开旅行社有限公司
12、西安航天神舟旅行社
13、西安黄土地旅行社有限公司
14、西安华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5、西安华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6、陕西优优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7、西安天虹职工旅行社有限公司
18、招商局西安国际旅游公司
19、西安中旅新世界旅游公司
20、西安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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