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违规编造传播气象灾害预测信息将处最高5万元罚款
新华网西安9月29日专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29日通过的《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规定,违规编造传播气象灾害预测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将处最高5万元罚款。
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规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依据监测信息,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反规定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条例还规定,在暴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排水、冰雪清除、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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