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观察:“变天”带来的国事百姓事
2010年10月14日 16:02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应对“变天”是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国事

“应对气候变化是系统工程,需要多种措施综合实施,其中法律法规具有基础性作用。”王志强说,作为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法规,《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明确了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督促辖区内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绿色投入,在全社会树立和强化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小煜说。《办法》还对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贾小煜表示,《办法》虽然是一个综合性法规,但是它与国家的行政立法、环境保护、工业产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是对接的。“这也就是说,如果相关政府和工作人员在执行《办法》中出现失误,我们将寻求相关专项法律规定进行问责。”贾小煜说。

王志强介绍,近年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但是,在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不少地方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统一协调的应对机制、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不健全,预测报告、预测意见权威发布渠道尚未法定化等诸多问题。

“通过加强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进行规范,是提高政府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法规在青藏高原诞生并实施,对于推动全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探索和促进意义。”王志强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凤凰时尚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