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提高补贴标准 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2010年10月16日 17:00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6日专电(记者辛林霞)重阳节当天,哈尔滨市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高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改造、规范小型养老机构,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水准。

《意见》规定,哈尔滨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收住“三无”老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5元;新增加对收住享受低保待遇老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张床位3000元,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张床位2000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还对老年人关心的医疗保障、服务、精神关爱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哈尔滨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2.9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2.4%。80岁以上高龄老人1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6%,失能和半失能老人2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50%,老龄问题已是当地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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