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将无效
2010年11月02日 13:48 解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约条款内容 晚报记者 任国强 摄

□晚报 王珝 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当天正式实施。该规定支持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并第一次提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市旅游局、市消保委及旅游业相关人士均表示,此规定的出台必将有助于规范行业操作,保护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专家称,有了司法解释的“力挺”,游客今后即使不小心签订了“霸王条约”,完全可以诉诸法院要求相应赔偿。

以前对“霸王条约”难索赔

记者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看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未尽保障义务旅游者受损要赔、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要赔偿等规定。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最引人注意的规定表明,司法解释明确了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的权利。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在此司法解释出台前,尽管已有《合同法》等法律的支持,但消费者一旦与旅行社签订了 “不平等条约”,就很难更改或索赔。

“很多消费者都遭遇到旅行社一些不合理的‘行规’,有些甚至是在当下无法辨别的,待到事后才知道吃了亏。 ”赵皎黎称,此次最高法院专门针对旅游纠纷做出的规定,相信能对旅游市场“对症下药”。

本市旅游业已日趋规范

目前本市各主要旅行社使用的合同文本为市旅游局与市工商局在去年联合颁布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示范合同仅作为推荐使用,旅行社可以自行制定旅游合同,但必须向市工商局备案。

该负责人认为,司法解释可加强旅行社和游客的双向约束,也为有关部门提供了更准确的执法依据。

“对于旅行社来说,市场规范的压力越来越明显。 ”某旅游资深业者表示,“经过不断地整顿和自律,现在普遍都相当规范了,旅行社其实也更希望在合约中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好地写清楚。 ”

新规将成维权有力武器

“在此次司法解释出台前,此类诉讼的法律依据一般是消法或合同法,虽然也有一定的效力,但都没有专门的针对性。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解释,《合同法》本就规定,格式合同取消对方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自身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条款沿用到此次的司法解释中同样适用,即游客与经营者一旦签订不平等条约,内容可被认定为无效。

李磊表示,由于旅游业是典型的容易造成垄断的行业,如景点、酒店等,所以此专门法律规范的实施可谓有的放矢。“消费者今后遭遇到旅游纠纷时,以此为依据诉诸法律是完全合理合情合法的。一旦事实认定明确,胜诉的可能性会非常大。 ”

市旅游局、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游客及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约条款内容,特别是注意其在补充条款中有无暗藏猫腻。一旦遇到纠纷,依然可投诉至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及市消保委1231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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