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降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门槛
新华网长春11月29日专电(记者郎秋红)交了物业维修资金却不能使用,房顶漏了还要自己花钱修……这样的情况从明年开始将得到改善。长春市近日发布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降低了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只要“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动用维修资金。
物业维修资金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物权法》规定,动用维修资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要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实际上,满足这两个三分之二很困难”,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陈济生说,“比如1000户业主的小区,如果只是三五户的屋顶漏雨,让小区至少六七百户没有关系的业主都同意动用维修资金,大家表决的积极性肯定不高。”因此,近年来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大量沉淀、使用效率低下。
针对这一实际,长春市规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只需经过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表决,在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即为表决通过。
“比如屋顶漏雨,只需与顶楼相关的业主表决,不再需要全体业主表决,维修费用也由相关业主按比例分。”陈济生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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