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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led: 新旅游法下旅行社矫枉过正“谈购色变”,游客抱怨“买不到东西”

2013年10月17日 07:32
来源:新闻晨报

□香港九龙,等待购物的内地游客在奢侈品店门外排队。如今,去香港等地旅游,购物已成为游客必做的功课。/CFP

晨报记者 周思立 李欣欣

“哪里可以买旅游纪念品?”“能带我们去免税店吗?”“有没有骑马、潜水的自费项目?”10月出游的游客发现,所有与“购物”和“自费项目”有关的问题,从导游或领队处得到的答复都变成了“无可奉告”。随着新《旅游法》的实施,以往靠低价吸引游客参团的“零负团费”旅游线路、强行带往购物点消费的现象逐渐销声匿迹,但新问题随之而来。“十一”黄金周过去,不少旅行社收到了来自游客的意见,“买不到东西”成了不少游客热议的话题,“一刀切”的做法被指矫枉过正。但对此,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也有着满腹牢骚。

购物搞得像“地下工作”

“十一”期间,市民唐先生跟团去新西兰度假,但这一次的旅行和以往大不一样,本想购买一些当地特产回来送给亲朋好友的唐先生,最后差点空手而归。

其实,一到新西兰,唐先生就咨询地接导游,哪里可以买到新西兰特产的羊皮产品,但导游立刻回避:“不知道。”唐先生追问导游是否可以推荐两家值得信赖的店铺,导游又含糊其辞:“我们不能推荐商店。”直到旅行过去了大半,唐先生和同团的其他游客大多一无所获。最后,全团旅客建议,是否能带他们去当地的免税店购物。没想到,仍被地接导游拒绝了。

唐先生告诉记者,导游私下透露,因为新《旅游法》实施后公司规定,对于游客的购物要求,必须一律说“不”,不能推荐,也不能带路。最后,在全团旅客的要求下,导游使出了一招“声东击西”。“导游先开车带我们路过免税店,通过使眼色的方式,告诉我们免税店的位置,然后将车停在距离免税店几条马路外的一个广场,以‘参观市容’为由,给了我们一个小时自由活动的时间。”唐先生告诉记者,下车后,所有游客立刻沿着来路,一路小跑前往免税店“血拼”,“弄得来像搞地下工作一样。”

导游全程劝阻购物

市民陈老伯夫妇也碰到了几乎同样的情况。长假期间,他们跟团去北京旅行。这是他们第一次到北京,所以每到一个景点,都想买一些纪念品留作纪念。“到了第一个商店,刚想买东西,导游就把我们拖出来了,说这里的东西不能买,价格贵、粗制滥造,说了一大堆。我想,那就到下一个景点再看看吧,没想到导游又不让我们买。”

陈老伯说,一路上,导游除了介绍景点之外,大多数时间都在劝告他们不能购买旅游纪念品。最后,陈老伯在机场花了大价钱才买到了一些北京特产,让他郁闷不已。“旅游么,本来就要购物的,可以带我们去一些质量信得过、价格也公道的地方购物嘛,完全不让我们购物,这也不太合理吧。”陈老伯建议。

导游怕监管人员“卧底”

“购物两个字我们也不能说呀。”早在长假之前,导游小罗就参与了一大堆旅行社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大多为新《旅游法》的分析和解读,还有对导游的工作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提“购物”,“我们导游圈子里也在讨论,结论就是,打死也不说。”

小罗主要带的是美国团,他告诉记者,很多游客去美国就是为了去“奥特莱斯”购物,这几乎是美国游的重头戏,有时甚至要安排一整天的时间,但现在各大美国游的产品行程中几乎都见不到这一项了。到了当地,游客就问什么时候去“奥特莱斯”?“我很能理解游客的心情,好不容易来一次美国,这里Levi’s、Coach等都要比国内便宜一半,来都来了,不买怎么甘心啊!”小罗说,但根据领导的要求,就连“奥特莱斯”的地址也不能说。结果,一些会英文的游客就自己打车去了,来回几十公里,车费花了不少,还有一些不懂英文的中老年游客只能遗憾而归。

对于游客的这类抱怨声,旅行社人员也只得默默承受,私下里,他们很无奈。小罗私下告诉记者,导游圈子里都说,相关部门会派“啄木鸟”参与各个团线,来视察新《旅游法》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有购物、自费项目等违反法规的情节,不仅旅行社要被罚款几十万元,导游还要被吊销执照,“宁愿保守一点、谨慎一点,也不能一不小心在新的旅游法刚刚实施时,成了违规的典型啊!”

[对话导游]

“游客央求写协议撇清关系,我没同意”

钱小姐,出境游领队。

今年黄金周长假期间,钱小姐带了一个“加拿大十三日游”的团,沿途风光绝美,18名游客都沉醉于加拿大壮阔的美景之中。然而,唯一让不少游客感到遗憾的是,他们心心念念想带回国的加拿大冰酒没有买成。游客有怨言,作为领队的钱小姐更是有苦说不出。

新闻晨报:是团里的游客主动提出要去买冰酒的吗?

钱小姐:有一天我们在尼亚加拉大瀑布景点附近住宿时,导游向游客讲解时提到,当地的冰酒非常有名。不少游客都很兴奋,当天吃午饭时,团里有一半的游客提出要去酒庄购买冰酒。

新闻晨报:那当游客提出时,您是怎么对待的?

钱小姐:当时游客都来跟我商量,问能不能去趟酒庄,因为游客在当地人生地不熟,也不知道酒庄具体在哪儿,如果要去肯定得请我们来安排车辆、进行联系。当时我很坚决地说,我们要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行程来走,不能另外加购物景点。

新闻晨报:你为什么不让他们去?

钱小姐:(叹了一口气)游客对买酒的热情很高,一直跟我商量,说“我们利用自由活动的时间,自己去,通融一下,可以吗?”我还是回答不可以。即使这样,游客仍没有放弃,他们又说“那你就当做不知道我们去好了,就当是我们自己悄悄地去的”。但我还是跟他们解释,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而且要通过领队和导游来安排车,我也不可能装作不知道呀。

新闻晨报:以前带到店里去,游客抱怨。现在不带他们去,又该抱怨了吧?

钱小姐:他们当时觉得非常失望,直说我“太死板了”。后来他们又想了一个办法,说“我们大家都签名,联名写个协议,明确是我们自己要求去的,和领队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我还是坚持到底,没有同意。

新闻晨报:如果是游客自愿并且愿意签名,为什么不行?

钱小姐:我们确实非常为难,我们很理解游客想去购物的心情,但是如果要去的话,毕竟不是几步路,要乘车的,肯定得所有人一起去。即使所有人都签名同意了,也有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有个别游客回来后可能会投诉我们,他可能会说,“我本来不想去的,但当时这么多人都要去,我不好意思,所以我是被迫签名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对我们来说,只能够严格地按照合同上的行程来执行。

新闻晨报:最后是怎么解决的?

钱小姐:游客们也很无奈,一直对我说,你们对购物也不能这样“一刀切”啊。但由于我的坚持,游客也就只好作罢了。没有买到心仪的冰酒成了游客最大的遗憾。

“以前三四成收入来自购物回扣,现在……”

老杜,新西兰南岛地接导游,从业13年。

在新西兰南岛,老杜的名字在当地的旅游圈里无人不知。以往生意可以从国庆一直做到来年4月的他,在带完国庆4个团后,却陷入了“空窗期”。新旅游法出台,在当地的地接导游中,像是投下了一个炸弹,不仅影响了导游的收入和工作方式,也波及了整个行业的生态循环。

新闻晨报:新旅游法出台,你们真的不能带游客去购物了吗?

老杜:那是肯定的。游客问我,我就一句话:街上都有,自己去找。

新闻晨报:以往来新西兰的游客中,购物的人多吗?

老杜:出国旅游肯定要购物啊!你出国不买东西吗?我带了那么久的团,几乎百分之百的游客都会购物。这里的土特产商店都是新西兰旅游局认证的,我们叫ADS指定商店,质量有保证,价格虽然不是最便宜,但也绝不是最贵的。如果有游客投诉某一家商店,新西兰旅游局就会吊销其ADS认证。

新闻晨报:以前地接导游的收入中,有多少来自于购物回扣?

老杜:这和团费有关系。有些正规旅行社接无购物的团,团费比较高,会给足导游工资,导游就不需要从游客购物中拿回扣,但也有很多旅行社专接零负团费的团,导游工资很低,有些甚至没工资,那他只能想尽办法从购物里拿回扣了。一般来说,导游的收入中有三四成来自于购物回扣吧。

新闻晨报:新旅游法出台后,对你们的收入影响很大吧?

老杜:那是当然。现在购物禁止了,但导游的收入却没有得到保证,有些导游还是拿着过去的低工资,那么他就根本没办法接团,接一个亏一个。很多导游都在要求旅行社加工资呢。以前我们地接导游是可以拿小费的,每天每个游客要支付10新元左右。现在,新旅游法规定导游不能拿小费了,这也让我们的收入减少了不少。

新闻晨报:你们要求旅行社涨工资,现在有戏吗?

老杜:哪那么容易!我们是地接导游,只能要求地接社涨工资,那么地接社就会要求国内的出境旅行社付更多费用,出境旅行社就会通过涨价来提高游客的团费,团费高了,游客就不来新西兰了,我们就更没有生意了。

新闻晨报:听起来,似乎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

老杜:是呀。我现在打算接一些本地团,这是新西兰本地旅行社组的团,这些团不受新旅游法制约,仍然可以购物、设自费项目,也可以收小费。不过,本地团不多,要等学生放假或圣诞,生意才比较好。

新闻晨报: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吧?

老杜:是啊。我希望新旅游法能做些更明确的解读和补充。在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我们导游、领队的收入也应该得到相应保障。

旅行社困惑

“自费项目”到底怎么安排

记者采访了沪上数家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其中一些设计境外游线路的负责人对“自费项目”很困惑:“新旅游法不允许设自费项目,但一些特殊项目就很难安排了。”

一位旅行社人士就提出,以澳大利亚大堡礁为例,该游线是冬季很受欢迎的产品,以往一些自费项目颇受欢迎。不过,由于一个团中游客年龄不同,年轻人喜欢的项目,中老年人未必愿意参与,因此,例如潜水等活动在行程中都标明是自费项目。出发前,旅行社统计好参与的人数,就能提前和当地旅行社预约,从而合理安排团队游客的行程。

“但现在的尴尬是,如果将潜水写进行程中,一些中老年游客不愿意,但如果不写进去,一些年轻人又非常想去。毕竟潜水等活动通常都得事先预约好,如果一些年轻游客实在要去潜水的话,就得自己现场去排队参与,这样一来时间可能会拉得很长,价格也未必便宜,其他不去潜水的游客又会提意见。”

旅行社里的产品设计人员现在也有些焦头烂额,马上就要推大堡礁这类产品了,“到底该怎么弄?”

[业内观点]

正规购物点应可写进合同

“从新旅游法立法的目的来看,是为了杜绝‘零负团费’的现象。新旅游法的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在我们具体执行时,却遇到了不少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旅行社出境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团到欧洲去,车子经常要开两个小时,途中往往有一些小型的购物点可以作为休息站,国外很多这样的购物点都是一个商店,洗手间就在商店里面,也是免费的,还可以喝口茶、买点东西。但现在领队不敢带游客去这样的小型购物点了,毕竟万一有游客回来后进行投诉并要求赔钱,那么领队和旅行社都会很被动。 ”

该负责人说:“这样一来,如果游客要求上洗手间,就只能去找加油站了,而不少加油站的洗手间只有两个厕位,一大车子的人要去,排队就得半个小时,给加油站也添了不少麻烦。要么就是一到景点就找洗手间,国外不少景点的洗手间还得另外收费,很不方便。 ”

“我的观点是,一个团出去旅游,车里是有着不同需求、不同性格、不同年龄的人,而不是一车‘整齐划一’的货品。对于整顿市场不规范现象,新旅游法的出台肯定是有很大的正面效果的。”这名负责人认为,但在一些细节的解读上,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不要“一刀切”,毕竟旅游包含了“吃住行、游购娱”,如果完全砍掉了“购”,一些游客会觉得不够满意,而旅行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尴尬。

其实,新旅游法第35条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一些正规的、大型的购物点应该是可以写到合同里的,但前提是,这些购物点必须是对全社会开放的,质量和服务有充分保障,同时领队或导游又没有拿回扣,而不是那种专门针对游客、价格偏高的购物点,这样游客多元化的需求才能够得到适当满足。”上海国旅出境旅游中心总经理赵德祥则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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