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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餐馆用金毛犬照片推荐狗肉火锅引争议

2012年02月16日 09:22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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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大金毛做狗肉招牌也太残忍点吧。”昨日,市民刘女士反映,西安门大街一餐馆为推销特色宵夜“狗肉火锅”,竟将金毛犬的照片印在广告灯箱招牌上立在店外揽客(如图)。网友拍下招牌的照片上传至微博,呼吁大家共同抵制店家的行为。

网友:曝光电话号召抵制

昨日上午,按照刘女士的提示,记者找到这家以湘菜为主打菜品的餐馆,但在餐馆门外并未发现印有金毛犬的广告招牌。“那是特色宵夜,时间没到,所以就没立招牌。”餐馆服务员表示,店内推出的特色宵夜只在晚上9点半才供应,主打狗肉火锅,58元一份。

当晚10点,记者再次来到该店,发现这里生意不错,不过仅有两桌顾客点了狗肉火锅。其中一桌的顾客表示,自己是看到门外的招牌才进来的,至于灯箱上的狗照片,他没有特别注意,“不就是一只狗嘛!”他认为广告灯箱上放只狗的照片很形象,并无不妥。不少网友则持不同态度,网友“马丁路德纲”将该店的联系方式和灯箱照片统统发到微博上,号召大家抵制这种行为。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此微博被转发上千次。

餐馆:吃的肯定不是金毛

对小店因金毛犬照片而被网友关注的事情,餐馆陈经理称自己并不知情。她说广告灯箱是找人订做的,照片也是对方选择的,“你要是不说,我都不知道灯箱上的照片是什么狗,没注意过。”不过她表示,鉴于网友的反映,会考虑近期更换灯箱照片。

至于售卖狗肉一事,陈经理坦言,狗肉比较适合冬季食用,所以店内只在冬季推出此菜品,而且店内销售的狗肉都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希望顾客不要因为灯箱的照片产生误解,“我们制作狗肉火锅用的只是一般土狗,肯定不是什么金毛。”

随后,记者从西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不久前曾接到群众举报此店,工作人员去餐馆查看后发现,餐馆的货源来自河北廊坊一家工厂,有合法的手续和近三个月的检验检疫结果。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食用狗肉违法,工作人员表示,“只要餐馆所销售的狗肉不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话,它的行为就不违法。”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狗肉火锅 金毛犬 照片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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