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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景区开发被指变相建别墅 征地方法待规范

2011年12月20日 10:1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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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

征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今年7月,村民和开发商之间发生冲突,大岩山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公开表示,“我们开发的大岩山景区项目,于2002年12月由进化镇人民政府引起,与欢潭村签订协议,经过近几年的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近来由于有些合同条款部分村民了解不够,发生了7月8日部分村民拦路的事件。7月13日,施工单位的黄砂车在进入景区时受阻,我公司项目经理陈樟均擅自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与欢潭村部分村民发生冲突,使部分村民受到伤害,对此造成不良影响,我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村民反映的“开发商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以度假旅游名义征地,实为房地产开发的问题”,记者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拿到的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中认为:

从2003年以来,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大岩山景区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欢潭村欢潭自然村土地465亩,其中,杭州帝凯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土地400亩,用途为住宅用地;杭州大岩山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土地65亩,用途为商服(宾馆、办公)用地。

村民还反映称,“去年下半年,村里拍卖的100亩土地系茶园和笋竹基地,村干部自作主张,以山地形式拍卖给杭州帝凯房地产公司,有暗箱操作嫌疑”。

对此,杭州国土局萧山分局的结论是,对于信访代表反映的村干部自作主张把茶园和竹笋地以山地形式拍卖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上报地类的划分标准,建设用地项目在报批中地类的划分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也就是说,该项目报批时的地类是依据进化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来确定的。同时,经核实,2006年9月,区林业局对该地块也核发了林地许可证,因此,该地块的地类按照林地来确认。

此外,村民们还反映该村被征用的土地高达900多亩,要求调查被征用土地的合法性,并公开土地征用项目情况。

对此,杭州市国土局萧山分局认为,经调查核实,欢潭村历年来征收的土地都是经过省政府批准,从项目上报给国土局的征地资料来看,应该说征地程序是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

当地政府

征地方法简单有待规范

为了进一步弄清土地纠葛背后的缘起,记者前往欢潭村所在的进化镇镇政府采访。

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年有关公司与村里合作搞旅游开发的事,村民们都是同意的,而现在却堵路并阻止有关公司进一步开发,其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杭州市的土地价格飞涨,因此村民们对当年征地所获得的补偿款项感到不满意

当记者问及土地是否已经改变用途建造别墅时,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岩山景区项目仍属于正常开发,并没有出现上述现象。

对于村民反映的建高尔夫球场一事,这名负责人认为,并非高尔夫球场,而是果林。

对于村民反映的土地征用程序不到位问题,进化镇人民政府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答复,其中称:就村民提出的问题,区、镇两级专门成立了土地问题调查组,工作组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后,认为欢潭村自2003年以来征用的土地都是经过省政府批准,应该说征地程序是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

这份意见还写明,“但是,我区部分村括欢潭村在项目征地时,确实存在方法简单,程序不够规范等现象,村一级组织在征地程序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记者了解到,欢潭村原村经联社主任田汉茂因涉嫌犯罪,已于今年8月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本报记者杜晓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景区开发 村民 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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