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在景区浴场溺亡责任谁负?
2010年08月24日 18:19 《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死者吴少豪年仅27岁

死者进景区时购买的门票

沙滩瞭望塔上的探头从2004年起就坏掉了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石华摄影报道:昨日,羊城晚报记者接到报料称,20日凌晨,一名来自广州的游客在深圳龙岗金沙湾景区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为此,景区和死者家属发生了争执,家属认为景区收了门票,就应该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金沙湾景区则以游客游出安全区域为由,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事件:凌晨游泳丢了性命

羊城晚报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往事发地点。据死者的表弟小段介绍,18日,他在长沙读书,受表哥吴少豪的邀请,从长沙来到广州游玩,“当时我们在广州玩了一天后,第二天从广州来到深圳准备到海滨浴场游泳。当时表哥说金沙湾吃、住都还不错,我们就来到这里游泳。”

小段告诉记者,19日晚上7时多,他和表哥买了门票进入景区,在景区内吃过饭,买了救生圈和租了一顶帐篷后,于当晚9时多下水玩耍。“到了11点多的时候,我和表哥来到帐篷内准备休息。20日凌晨3点半,因为下雨,帐篷又不防潮,我被表哥叫醒,到烧烤摊处躲雨。”小段称,凌晨4点左右,雨渐渐停了,吴少豪试了一下水温感觉还可以,也看到有人开始下水,于是在安全区域内下水游泳。

“5点多的时候,我收拾好东西去找表哥,可是找了三圈也没找到。凌晨6点07分,救生员已经上岗,我向一名救生员反映后,他马上联系其他人员,7点的时候收到消息称发现有人溺水身亡,我过去一看,果然是我表哥。”

家属:收费就该承担责任

20日晚上,死者吴少豪的家属赶到深圳,第二天一早他们来到金沙湾景区讨要说法。“当时一位姓刘的经理接待了我们。当天下午协调的时候,他们说死者是在防鲨网外发现的,他们不负任何责任。”吴少豪的表姐郭女士告诉记者:“每个人花了十块钱进入他们景区,他们理应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理应承担责任,而且是全部责任。”

小段称,他们的救生员是24小时上班的,一旦发现游客游出安全区域,就应鸣哨警告,可是景区什么也没有做。记者从小段那里获悉,昨天早上,大鹏街道办信访办、司法办以及相关律师出面协调。“即使街道办出面,景区依旧以游出安全区域为由拒绝担责。最终那个姓刘的经理称,本着人道主义可以赔8万元,可是这8万块钱好像是施舍给我们的一样。”小段生气地说。

小段告诉记者:“21日,当警方需要调取监控录像核实表哥是否在安全区域下水时,景区一开始说没有,今天又说探头坏了。现在取证都很困难。”

景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2日晚上,记者赶到深圳金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刘国状称:“收费和责任没有直接的联系,即使负责任,景区也不该负100%的责任。”刘国状说:“我们希望死者的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为这是最公平的。”

门票中是否含有相应的保险呢?刘国状告诉记者:“门票中不含保险,景区已经购买了安全责任险,如果游客在景区内遵守规则出现意外,可以获得这笔保险。”对于瞭望塔上探头的事情,刘国状称:“自从2004年接收金沙湾景区管理以来,该探头就坏了。但由于这一带雷特别多,一直修理不了。”

律师:收费景区应负监管责任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刘华斌律师,他认为金沙湾景区既然收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消费者到景区内消费,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只要消费者遵守游玩的规定,可以要求全额赔偿,法官在判定时可以根据证据判定责任大小。”

刘华斌告诉记者,收费的海滨浴场应该在管理上和责任上有所作为。(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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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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