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香港购物20种商品入境不予免税(详)
2010年10月29日 14:04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年底将近,香港将再度迎来“打折季”,很多老广都做好了“血拼”计划。请注意,并非所有自用的入境商品都能免税,比如在香港购买热销的iPad入境税款就高达1000元。

记者从海关系统了解到,早在8月19日,海关总署就发布54号公告规定,居民携带20种不予免税商品或者单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其他商品均需纳税。

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海关人士解释说,虽然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并未超过5000元限额,但由于iPad被归为电脑,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纳税额为1000元/台。

海关总署办公厅负责人早前强调,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内地居民从国外携带物品归国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

对于该规定,有网友想出了应对方法,就是入境时拆开包装避税。海关人士指出,这种方法照样要征税。“只要出境时没有申报,一律被认定为出境后购买的,因此都会按规定征税。”海关人士提醒出境旅客,携带应申报物品出境时应重视离境申报,切不可嫌麻烦而不申报。(记者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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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晓丽 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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