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境外旅游多掏3千 禁收附加费规定成空文
2010年12月27日 16:11 荆楚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日前,市民张先生反映,某旅行社洪山门市部对老人境外旅游收取旅游附加费,他认为此举有违相关规定。

张先生与老伴廖女士今年均72岁。今年9月,两人在洪山体育馆附近的该旅行社洪山门市部看到一条澳大利亚、新西兰11日精品游的出境游路线,正式团价为9800元,旅行社报价9500元。两老便与该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合同上注明,超过60岁的老人每人需另交3000元。张先生以为,这可能是对老人的特殊服务费,便与对方签了合同,两老共交旅游附加费6000元。但整个行程下来,两老发现,他们并未享受到任何附加服务,那么,旅行社另收6000元干吗?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旅行社操作中心的黄经理。他解释,确实对张先生夫妇加收了6000元的附加费,此项收费专门针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为了补足旅客购物过程中的购物差价。

黄经理说,该条线路共要在国外的四星级酒店住宿10个晚上,加上国际航班的机票价格,成本本身就很高,只有靠顾客在国外购物补齐差价;但老人的购物能力并不强,且张先生和老伴报的是经济团,因此,报团时,旅行社就明确告诉他们,需加收附加费,这也得到了老人的同意。

但张先生与老伴说,去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为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项,如收取附加收费等。目前,他们已向省旅游局投诉此事。(记者许洋实习生管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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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洋 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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