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1大类物品可退税
2010年12月28日 08:23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核定为11%。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游客到海南观光购物。

适用人群

老外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和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商品范围

21大类物品可退税

昨天,财政部发布退税物品目录。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空调、电冰箱、洗衣设备、电视机、摄影(像)设备、计算机、自行车、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个大类324种。

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退税条件

旅客须满足六条件

根据规定,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

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新闻背景

退税源自瑞典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各国在购物退税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绝大多数国家将退税对象限定为非本国居民,退税物品在本国境内不得消费,在一个商店一次购物或在一天内购物必须超过起退点,必须经由海关验货确认等等。

但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各个国家,起退点的设置不同。英国的起退点是10英镑,法国是175欧元。海南试点政策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本报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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