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的「声音艺术」
「Sound Art」Sound Art in English
英语中的「声音艺术」(Sound art)一词在1960年代末期开始被使用,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开始流行。在英文中「声音」(Sound)包含了「乐音」与「噪音」(Noise)的双重意涵。「乐音」意指传统音乐文化互文所定义的和谐音,「噪音」则为生活中种种非音乐欣赏的时空场域,各种类型物体运动产生的副产品。英文的「声音艺术」一词可以跨越传统意义上的「音乐」与「噪音」的籓篱,包括各种各样的噪音 。在近十五年内,英语系国家以「声音艺术」为主题之出版愈来愈多,只是这些书写普遍呈现一种整理数据合辑的状态,直到近五年才开始出现较具艺术史观之系统论述。
约翰 凯基(John Cage)既是美国现代性纯粹听觉最早的鼓吹者,却同时也是回归复杂聆
听脉络的「后现代」先驱。早在1950年代,他就试图将环境声音、噪音的聆听置入音乐聆听的框架之内,无论是音乐厅、大卖场、或者自己身体发出的声音,凯基一视同仁地看待,他说: 「声音,让我们如其本貌地直接感受发声物体,无论它是一只口哨或者一朵小蘑菇」。这里说的直接感受,意指不顾任何音乐性的内容,不经过任何音乐形式起承转合,不顾音乐历史建构的音乐语言,没有成见地直接聆听声音的本身。但是这种纯粹聆听只是打开更广大知觉之门的开始,凯基不断地暗示我们:听觉并不会止步于此。
加拿大作曲家丹 廉德(Dan Lander,1953)是较早开始使用「声音艺术」一词的创作者,却也是较早开始质疑「声音艺术」一词有效性的批评家。廉德曾指出: 「被指称为「声音艺术家」的许多创作者对于「声音艺术」一词的观点不同,他们大多无法认同这个词汇,对于统一的称呼,更是缺乏共识。」当廉德1990年出版「艺术家之声」一书时,他否认有一种共通的「声音艺术」存在,因为声音创作与其它艺种的跨界太普遍,而声音作为媒材,根本从来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上被使用。
美国西岸不遗余力推广声音艺术多年的布兰登 拉贝尔(Brandon Labelle)在1999年出版
的声音艺术文字合辑《音址》(Site of Sound)一书中,在一种后凯基的基础上提出了开放的观点,使得作品、空间装置、具环境指涉或环境延扩性的声音环境,都被接受为声音艺术大家庭的一个部份。(LaBelle and Roden 1999)。拉贝尔在其2006年的 「背景噪音——声音艺术面面观」(Background Noise:Perspectives on Sound Art)一书中更进一步,从凯基留下的主动听觉角度出发(相对于以制作出发的作曲),反思传统西方音乐、西方造型艺术思考所不及之处——从对于声音体、艺术物体的关注,转移到对于互文环境周边的关注。这包括了人体的材质性、听觉环境的材质性、社会的材质性,「声音艺术」从而
逃脱了现代主义再现式的隐喻,它在物质性的振动中将听觉过程内外翻转,呈现出其内的神经与电路,得以在其本身不被定义(被命名)的状况下创造出新的意义。这个转向带来了声音创作的自我指涉性与机制批判性。
拉贝尔强调了「声音艺术」的特殊性应该在于其场所环境之互文指涉。以此观之,「声音艺术」不应被认知为是一种艺种,而是一种强调艺术场所互文、肉体与材质关系的积极阅读策略, 因此可以适用于阅读各种类型的创作。换句话说,无论它是「装置」、「雕塑」、 「表演」、「平面」、「剧场」、「建筑」,它都有可能是不折不扣的「声音艺术」,也就是,她只不过是阅读一件作品诸多向度中的一种度量。拉贝尔从而聪明地避开了声音艺术作为艺种的诠释死路。
2007年出版之亚兰 利希特《声音艺术——超越音乐,艺种之间》(Alain Licht, Sound Art,
Beyond Music, between categories, Rizzoli,New York, 2006),堪称目前资料收纳向度较广的出版品,他将声音艺术视为非叙事性、非纯粹时间性的艺术:「声音艺术属于展览多过于属于舞台……听音乐的经验有如游乐园电动游戏,有开始,有过程、有结束,完了可以再玩一遍(再听一遍)。而去博物馆、画廊参观声音艺术作品则近似于参观动物园、狗园、公园、月亮或者自己的冰箱,没有固定途径而端视个人的出发点为何。」利希特对声音艺术的定义提出了三个范畴:
1 / 由空间(或声学空间)而非时间来定义的装置性音场,可以像展览视觉艺术一般展示出来。
2 / 类似声音雕塑类的作品,本身是视觉艺术作品,但也能发声。
3 / 视觉艺术家利用非传统视觉艺术媒材制作之声音,用于延伸艺术家之美学表现。
亚兰 利希特的论述在各方面都是矛盾的,首先他所举例的艺术家,有大半无法合于他自己下的上述三点定义,甚至也与其书本标题矛盾,既然已经「超越音乐范畴,处于各个艺种之间」,又何需配合以上三点定义呢?亚兰 利希特落入的论述陷阱,是企图定义声音艺术时的常见的经典错误,就是将声音艺术当成一个传统艺种来定义;而种种岐异矛盾的声音创作,依其本性,抗拒了系统性的便宜收编,使得利希特难以自圆其说。
澳洲学者道格拉斯 坎(Kahn Douglas)早在90年代就已清楚地说明了声音材质的特殊性、
声音创作对于门类的排拒、以及「声音艺术」文字化、艺术史化的先天困难:坎在其 《一度被移置的声音史》一文中强调: 「(声音)从不存在着所谓独立的历史,既无代表作,亦无团体,也无线性之发展,没有传记体式的发展,没有持续的集体欲力交流。如果将之视作为一个待书写的历史客体,声音与广播艺术没有像样的角色能够成就一篇好叙事,也缺乏书写历史所必须假设的演化、发展、成熟过程。它看起来既零散、持续时间又短暂,它更像是某种附带品,这段历史一如声音本身一般飘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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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骆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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