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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起儿童车祸8成家长看护不当

2011年11月29日 09:1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付中 闫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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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统计数据显示,4年间,该合议庭受理的478件儿童伤害类案件中,涉及儿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15件,占到了66%。令人关注的是,在这315件案件中,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在场但未及时阻止的有213件,占全部案件的近70%;监护人不在场的有29件,占全部案件的9%。

2007年7月20日,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一辆快速行驶的大货车夺去了6岁小梦梦的生命。案发时,小梦梦一个人在马路边玩耍,结果遇到车祸。而直到肇事司机报警,将小梦梦送到医院急救,她的父母才发现女儿不在身边。

由于案发地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证人,交警未能给肇事车辆定责。小梦梦的父母最终起诉司机索赔。而法院认为,小梦梦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让年仅6岁的孩子独自一人在马路边玩耍,导致事故发生,故应减轻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

“就算法院判赔,但孩子已经死亡或者残疾了,生命和健康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法官牛冬华说。

在此类案件中,一般来说,如果是一般的疏忽或过失,法院会尽量照顾受害一方,不认定监护人失责。但如果发现监护人有重大过失,肯定会减轻肇事方的侵权责任。

牛冬华告诉记者,之所以学龄前儿童尤其是3岁至5岁儿童受害比例大,一方面是因为学龄前儿童身形小,不像成年人或者稍大一些的孩子那样容易让司机看到,有些个子很小的孩子甚至不能被倒车雷达识别。

另一方面,孩子从3岁起已经能很熟练地走路,如果此时监护人不在旁边看护,很容易发生意外。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加强监管,而不能任其到处独自活动。

95%的受害儿童父母是25岁至32岁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同时,由于他们都是从事建筑、保洁之类的工作或摆摊经营,收入普遍偏低,一般都居住在城乡接合部的廉价出租房里。这些地方往往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混合路段,而且信号灯很少,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乐乐一家租住在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父母以收废品为生,平时很忙,孩子经常一个人外出玩耍。

2010年3月8日晚7点,乐乐在村里一家汽修厂门前的马路上玩,一辆奔驰商务车驶来,将乐乐撞倒。经医院诊断,乐乐脊椎、胸椎多处骨折,脊髓损伤、左侧气胸、肺挫伤。法官表示,乐乐缺乏安全意识,和家长疏于教育有关。

而在大兴区、通州区、密云县等法院受理的儿童索赔案中也存在类似情况。

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副庭长赵玉东在谈到儿童交通事故伤害案时说,“有时我也很想批评这些家长两句,出了事才觉得心疼了,来法院索赔,如果这些家长平时多关注一下孩子的安全教育,惨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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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家长 法院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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