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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行首部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2012年02月03日 09:3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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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宜昌2月2日电(记者冯国栋)幼儿园应具备哪些基本设施?班级人数应如何控制?食堂应如何经营?日前,湖北宜昌市出台省内首个《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对幼儿园园舍与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卫生安全、保育教育工作、规模和招生等方面做了基本要求。

《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幼儿园园址应设在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环境清洁、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无噪音等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应设置活动室、卫生间、衣帽及玩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规模应在3个班及以上,设置小班、中班和大班;招生3周岁至学龄前一年幼儿;小班招收3—4岁幼儿,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中班招收4—5岁幼儿,每班人数不超过35人;大班招收5岁以上幼儿,每班人数不超过40人;不得设置学前班;食堂严禁承包经营等。

据宜昌市教育局局长苏开美介绍,今年3月底前,宜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以首次发布的《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为“标尺”,对全市400多所幼儿园进行一次大清理,预计30%左右百余所幼儿园将被拦在“门外”。

苏开美说,对于“门外”的幼儿园,目前达到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属于规划定点范围、愿意继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的,可指导其限期整改,力争取得办园资质;对于达不到标准、又不属于规划定点的幼儿园,不得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应在本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限期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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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鲁必琪] 标签: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标尺 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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