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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在医院内交易买卖婴儿 称给50元就出手

2012年05月29日 09:4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东明 王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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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帮助买家和卖家互相介绍一下,从中赚点小钱,没想到只参与了几次就被抓了。”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吴梅如实交代了她与王小花、董涛等6人交叉结伙,从医院等地贩卖6名新生婴儿牟利的行为。

山东临沂警方侦破了一起拐卖儿童大案,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吴梅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小花有期徒刑十二年,董涛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吕明英、夏园、黄义良、尹华凡不同刑期的缓期执行,7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被告人吴梅交代,婴儿越小越好卖,刚产下的婴儿市场更大。他们都是提前联系卖主和买主,一般只要价格合适,“买卖”就能做成,而在医院交易方便给婴儿体检,这样买主更放心。

千里产子方便交易

“我老婆王小花说,从外省联系一些刚生下的小孩去卖,可以从中赚不少钱。”董涛交代,妻子王小花之前好几次联系购买外省婴儿的事都没成,来,王小花通过四川人吕明英联系到一名四川婴儿。

吕明英交代,何某、马某夫妇是她的老乡,平时关系挺好。何某夫妇因家里孩子多、生活困难,曾经多次找过她,让帮着把将来出生的孩子卖掉,以缓解生活压力。

“2011年6月的一天,我跟老公商量,如果生个女孩就卖了,如果是男孩,就留着。”马某称,她老公何某认识一个姓吕的女人,可以帮着卖孩子。

“到临沂‘生产’,这样好找买家。”王小花告诉吕明英,如果想卖,就把何某夫妇弄到临沂来,到临沂找个医院,这样方便交易。随后,吕明英告知何某:“想卖孩子就快点到临沂。”

同年7月的一天,何某、马某如约来到临沂。吕明英向何某夫妇表示,在临沂的所有花销,她愿意全部承担,但孩子卖掉后,要给她1万元好处费。何某夫妇同时声明,只要是女孩,就一定卖,并给吕明英1万元的好处费。但如果是男孩就不卖了,车费、吃住和住院生孩子的费用自己负担。

同年7月16日上午,马某生下一名男孩,便向吕明英表示,这孩子不卖了,吕明英也随口同意。

“快到手的1万元,不能就这样丢掉了。”吕明英在审查批捕阶段交代。她趁马某夫妇不注意,给同案犯王小花发了一条短信:“生了个男孩,快点来医院。”

经多次催促,王小花带着买主厉某等人来到该医院。厉某看完孩子后很满意,愿意把男婴买下来。但何某、马某死活不同意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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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王小花 吕明英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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