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童模产业链调查:经纪公司乱象

2012年09月18日 10:1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曹丽辉 林平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儿童权益受损引发系列问题

近日,有媒体调查显示,98.9%的受访者坦言,当前社会存在过度消费儿童的情况,76%的受访者反对儿童参加商业活动。

在是否真的存在“过度消费儿童”的争论中,儿童权益保护这一核心问题直接摆在了公众面前。

多名法律专家受访时表示,相对于国外相关儿童法律保护措施来说,中国的保护性规定略显单薄。

青少年法律研究者、中国犯罪学会理事于国旦认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保护并未作专门性规定,从长远来看,理应对当下涌现的“童模商演”等现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立法阐释,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另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行制止,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教授刘德良认为,时下童模权益受损,可能出现儿童肖像滥用等情形,基于我国法律就肖像权保护仅被归属于人格权利之一,此现状将使得儿童权益请求面临制度上的困境,“童模并不能因此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只能申请精神损害补偿”。

刘德良还强调,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商家大多从中获取较大商业利润。相反,利益受损方通过精神赔偿请求进行主张权利,现实中太费劳力,并且难以认定,最终出现“赢了官司贴上钱”的局面。换句话说,上述略显抽象、不完备的规定,并不利于遏制儿童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权益维护。

不过,对于经纪公司安排儿童商演可能涉嫌“雇用童工”这一说法,于国旦不敢苟同。他表示,童模表演并非专业性商业演出,童模商演遭受权益侵犯大多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且效力受限,要寻求更大的保护自然更添阻力,“除非真的发生人身意外,就可向主办方追究刑责”。

于国旦进一步解释说,大多数家长心里都有一杆秤,很少会“费力不讨好”地选择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此外,目前学界对此暴露的问题也开始高度关注, 但因尚存意见分歧未能推动立法者得以充分探讨和重视。总体来看,若能出台此专门性规范对维护青少年身心权益具有推动作用,利大于弊。“作为新的社会现象, 一时全面禁止也不太现实。”他这样补充道。

于国旦坦言,之所以儿童权益受损问题凸显,可能还与社会家庭观念有关。社会整体对儿童参与“艺术表演”或商演的态度褒贬不一,价值判断也不统一。另一方面,基于利益驱逐,更多家长仍保有“有利可图即可”的片面思想,商家在伦理道德上也无自觉义务去维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米姓 乱象 经纪公司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