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清宫后胎儿仍在腹中 医院承认手术失误
患者再度做人流手术
可更痛苦的现实是,他们要对这个胎儿作出取舍:要还是不要?
此时,李华夫妇正在为要不要孩子发愁,因为胎儿在手术中可能遭受过器械的直接伤害,或术中、术后用药中还有孕妇禁用药物,他们担心孩子今后出生会留下后遗症,谁也不敢保证孩子的健康。他们多方征询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向他们进行了咨询,多数认为:清宫手术对孩子的伤害很大,谁也不能保证孩子出生后,会不会缺胳膊少腿,所以这孩子最好不要。
专家的说法,彻底击碎了俩人的希望。夫妻俩思索再三,最后决定于8月3日在省妇幼保健院做了一次吸宫人流手术。“手术做完以后,医生告诉我说,从李华的体内刮出宫内组织约20g,能看到明显的绒毛,那就是我的孩子。”周瑞峰说道。
医院承认手术失误
这段时间,李华夫妇俩一直在医院里奔波,想为自己不寻常的经历向瑞昌市人民医院讨说法,但一直都没有等到有关人员的正面回复。9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瑞昌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三楼妇产科,主治医生熊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在瑞昌市卫生局有关领导的帮助下,找到了负责调解此事的院方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罗嗣音律师,对李华做完人流手术后肚里仍存活胎儿的事,他代表医院认为她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罗律师说,确实是手术中的失误,技术方面有缺陷,但此事不属医疗事故,因为医务人员在清宫手术过程中没有清干净,致使患者没有达到治疗目的,这是医疗过错,但诊断没问题。为此,院方对患者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愿意通过协商,对患者李华因再次终止妊娠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费用负责,给予一万元补偿。
“可他们一口咬定要我们医院赔35万元,否则就免谈。”罗律师坦言,人流手术中发生漏吸,医院有责任,院方愿意赔偿,但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标准。由于患者提出35万元赔偿数目过大,院方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县级以上医学会起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然后再根据医疗事故或过错及责任大小,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罗律师再次表态,医院愿意跟患者李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李华却认为,“我要求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我仔细算过,35万元不过分。”自己发现清宫手术失败后,她到省城做了第二次手术。尽管费用不高,她和丈夫却忧心不断:以后生育能力是否会受影响?
专家:刮宫后胎儿继续存活很罕见
昨日,记者就李女士的遭遇采访了省城某医院妇产科资深医生彭教授。她说,女人在怀孕前三个月,如果见红了,一般判断是宫外孕或者是流产,所以说熊丹判断李华流产是没错的。但正常发育的婴儿在40到50天已可以测得心管搏动等生命特征,否则有3种情况可以考虑:婴儿死亡、婴儿发育或受孕时间较晚。此时,医生一般比较谨慎,不会轻易做出结论,尽量用中性的语言给患者提出建议,选择继续观察或进行人流。不过,有经验的医生也可能会根据产妇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此外,目前人流手术中漏吸的几率不大,不会超过10%,而刮宫后胎儿继续存活的状况属于极为罕见。从这点可以说明,实施手术医生缺乏责任心或实施手术者技术不过硬。因为,刮宫过程全凭实施手术医生的手感和经验进行,如实施手术医生技术欠佳就会出现漏刮状况。
她同时指出,患者李女士在胎儿存活时再接受手术,主要是患者身体受的伤害非常大,但术后丧失生育功能的可能性不大。
至记者发稿时,瑞昌市卫生局已经介入此事调查。该局还因熊丹医生在对患者治疗不彻底的情况下,未要求患者住院观察治疗,和在门诊病历中也未书写相关体格检查、诊断、注意事项等不规范原因,决定给予熊丹医生全市卫生系统通报批评,并责成瑞昌市人民医院依据《瑞昌市卫生局医疗事故(差错)责任办法追究暂行办法》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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