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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疫苗接种严重异常可向地方卫生局申请补偿

2012年11月02日 09:5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秋萌

今年5月,《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昨天,市卫生局发布了相关补偿的审核程序及流程。

市卫生局表示,在发生接种异常反应,区县疾控机构先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需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意诊断的患者将由北京医学会进行损害等级评定,并完成损害程度评级,根据调查结果和损害评级出具的鉴定结果,9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卫生局提出补偿申请。如对结果无异议,且通过人保审核,患者将在此后90个工作日内获得补偿款。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之日起,前两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补偿。但受种者须在医保或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康复,凡与治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的诊断费、检查检验费、鉴定费、等级评定费等费用均被列入补偿范围。受种者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均最多可补20年。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异常反应 补偿范围 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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