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时胎儿正常出生后左手畸形
满心期待的小宝宝终于出生了,一家人还没来得及感受这份喜悦,就被一个噩耗打击得无法喘息——原来产检时健康的胎儿出生后竟然左手畸形。于是宝宝父母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0.9万元的医疗康复费、精神赔偿费、残疾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前日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产检一直显示正常,诞下女婴左手畸形
为了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龙女士在2011年12月得知怀孕后就开始做产检,一直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产前妇科检查及胎儿的各种检查。
2012年6月7日,在龙女士怀孕第21周多时,为了筛查胎儿是否有畸形等特殊情况,专门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做了三维超声产前检查。医院的超声报告结果显示:胎儿四肢,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等等。在这份报告中,并没有提示任何的风险情况。
2012年9月28日,龙女士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实行剖宫产术,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就在一家人还沉浸在迎接新生命的喜悦中时,却发现女婴的左手畸形。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新生儿左上肢较右上肢短,无肘关节,左手3指,其中一指为并指。
女婴出生的第二天,医院再次对这名女婴进行X线检查,结果显示:左肱骨远端膨大,与桡骨近端骨性相连,呈弧形状改变。未见尺骨发育,左肘关节消失,左掌仅见三支掌骨,指骨畸形状改变,左腕关节亦呈畸形改变;影像诊断:左上肢发育畸形。
医院认为没有责任,母亲要求赔偿50万
龙女士认为,她一直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各种各样的产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优生优育,防止、杜绝畸形或者不健康的胎儿出生,“作为一家专业性的医疗机构,显然没有尽到专业、专心以及准确检查的义务,具有严重的过错。”
龙女士认为医院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夫妇二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于是,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赔偿残疾用具费用、医疗康复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护理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共50.9万元。
龙女士告诉记者,她原来就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工作,“我对医院很失望,那么信任他们,却发生这样的事情,而医院一直不理会我,就只回应一句:他们没有责任。”
后来,龙女士曾向卫生局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医院这才主动找过她一次,“说愿意赔偿我五万元,还说如果觉得五万不行,七万八万也可以,我肯定接受不了。”今年6月1日,龙女士无奈之下辞去工作,辞职后将医院告上法院。
“现在就靠老公养家,女儿的手起码要做四次以上手术。就算手术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功能,只是做手部的美容,”龙女士难过地说,她和宝宝的爸爸都很爱女儿,努力存钱给女儿做最好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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