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香港新规规定售违规奶类可入罪 最高监禁六个月

2012年03月02日 09:51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昨天表示,《201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3月1日起生效,以禁止奶粉、炼奶及再造奶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

香港现行的《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规定,奶类不得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但对于“奶类”的定义并不包括奶粉、炼奶及再造奶。

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说:“为堵塞漏洞,特区政府宣布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把食物内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的禁止范围扩大至奶粉、炼奶及再造奶。”他表示,由于婴儿奶粉是婴儿的主要食品,而婴儿又属脆弱群体,因此,严格管制婴儿奶粉,受到公众和业界欢迎。

根据新修订的规例,输入、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相关有害物质的奶粉、炼奶及再造奶以供人食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炼奶 入罪 外源性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