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归个人惹来争议
律师:广东法院早有类似判法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指出,其中这次高院的解释草案也是广东司法的判法,广东很多法院在具体判决时都已经考虑到按揭贷款还款的情况。他指出,这项解释处理的原则和精神是公平的,兼顾了双方利益,对于一些市民来说,首付形成的债务也是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负担的,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他相信可以结合到补偿中。
公证员:可约定房子属共同财产
广州海珠公证处公证员胡伟泉说,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不多,估计只占整个公证业务的1%不到,不过近年来逐年增长,来做公证的年纪也逐年下降,“以前可能比较多是香港在内地娶老婆,或者本地人在偏远的地方娶了老婆,再过来做公证,年纪比较大。但现在越来越多新婚的年轻夫妻过来做,因为很多是父母给的钱,加上房价不断上涨,大家就过来约定,房子属于某一方。”
他认为最高法院明确司法解释后,“我觉得会有更多人来办公证”,胡伟泉说,虽然广东法院已经有这种判法,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而现在报道后,大家都更加了解到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保障性。他指出,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淡定”型:担心但不敢提
家住天河棠下的小方看到报道后,立马担心起来,她说,她名下有一套房,正想着和男朋友合伙出首期买套房结婚用,为了享受首套购房待遇,他们已经商量好写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这个规定让她“不淡定”,但又怕提出来会让男朋友不高兴,“这该怎么办呀?”
“淡定”型:已经协商好
也有市民表示影响不大。区小姐与老公刚刚在海珠区某新楼盘买了房,房子写的是老公的名字。两人刚刚在 10月份摆了酒,但还没有领结婚证,因为两个人都已经名下有一套房,为了再买一套做婚房,所以他们商定,先买房再领结婚证,而房子写老公的名字。区小姐说,“还是立足于信任吧。”
愤怒型:觉得不公平
有的则觉得不公平。“我看了这新条款就一肚子气”,广州网友“小肥羊妈妈”说,她2000年5月买的房,当时还没办结婚手续,为了贷款方便,就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当时首付的8万元都是借的,加上贷款32万元,都是婚后一起还的,“凭什么房产归老公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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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练情情 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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