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权”引争议 对女方不公
2010年11月22日 10:22 腾讯女性论坛 】 【打印共有评论0

“婚前买房归个人”的司法解释惹热议

你觉得“婚前买房归个人”对女方公平吗

记者采访了解到,限贷限购的政策让不少结婚买房的夫妻选择了一方贷款、写一方名字的方式,但《婚姻法》新解释的草案让他们甚为纠结。不过业内指出,其实广东法院早有类似判法,只是知道的人不多,暂时未见有因此而要求在房产证加名的。公证人员就表示,如果真的不放心,可以做一个公证,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中介:多数客人已了解个中利害

据中介透露,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比较普遍。合富置业白云尚城分行主管马文业告诉记者,按他接触的情况来看,首次置业的客人里面,有四成都是为了结婚买房,而这些买房的几乎都是写一个人的名字。

不过他说,客人其实都已知道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作出决定前一般已经了解其中利害,很少人会因为房产证写名的问题发生纠纷,或者要求多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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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练情情 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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