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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刚:性倾向只是婚姻中的影响因素之一

2011年05月19日 22:29
来源:凤凰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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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提供给我们人本社会最重要的道德准绳:作为有行为能力的个人,无论你基于何种压力做出何种你并不愿意做的行为,你都要对你的行为负责。如果我们不强调这条准绳,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找出一个借口拒绝为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了。

婚姻作为主流社会对同性恋者的一种压迫,是不符合人本的道德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主流社会的这种不道德,便不顾及一旦结婚可能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自然,还有对同性恋者自己的伤害。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对配偶的伤害,会为敌视同性恋者的人士增加口实,这显然是任何正义人士都不愿意看到的。

也许,我们真正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在主流社会非道德的压力下生活?是顺从,还是反抗?显然,基于个体行为不伤害他人这一基本准则,只能是反抗。但是,在此问题上同性恋者的反抗便是拒绝结婚,而这种反抗必然要使个人付出代价,但在不同人的身上,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并不都是一样巨大的。

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追求真理?我们有一个大家都清楚的大目标,但这个大目标可能还很遥远,追求它的道路上有许多伤害等着我们,那么,我们是准备冒着这些伤害向前走,还是准备绕过这些伤害?如果绕过那些伤害不影响 我们对真理的向往,我自然无话可说,但是许多时候,绕过便意味着对真理的背叛。

如果我们向往和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安全、平静与幸福,而是人类全体平等、自由的理想,我以为,同性恋者结婚便不符合这种理想。

在我接触的同性恋者中,不乏渴望进入一种特殊的异性婚姻模式的人士,即一位女同性恋者与一位男同性恋者结婚。这样,既可以掩人耳目,又可以互不干扰、提供自由,更可以相互理解,成为一种特殊的结盟,生活上互相帮助。虽然这是一种向主流社会妥协的方案,但不失为一种不伤害任何人的妥协,因此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轻率加以否定。事实上,因为同属同一弱势人群,相互极易理解,而且没有顾虑,一个同性恋男子与一个同性恋女子之间远较一对异性恋男女更容易建立起一种深刻的朋友关系。

凤凰网时尚:如果结婚多年,发现自己的另一半是同性恋,是否建议离婚?

方刚:离婚与否要当事人自己决定,“专家”不能建议人家是否离婚。情况是复杂的,每对婚姻都不一样,不能够简单依据是否配偶是同性恋就决定离婚。因为婚姻中还有亲情,还有许多现实的考虑,性倾向只是一个影响因素。总之,要当事人自己做决定。当然,对于刚结婚的,则不一样了。如果是不能与异性有性关系,建议立即离。

凤凰网时尚:对于同性恋和异性恋结合的夫妻,专家对夫妻双方有什么建议?

方刚:如果是不能与异性有任何性关系的同性恋与异性结婚,我建议要立即离婚。这是给双方的建议。

凤凰网时尚:如何看待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否能解决这一尴尬的社会问题?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一个仍然遥不可及的理想,三十年之内没有指望。

如果合法化,可以部分解决这一问题。但不会彻底解决。同性恋有结婚的权利了,但如果公众态度不改变,同性恋者仍然不敢公开组成同性家庭,仍然可能与异性结婚。

所以,婚姻合法化是重要的,但最重要的,更重要的,还是社会观念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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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琳] 标签:同性恋者 结婚 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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