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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外用药原则:干对干 湿对湿

2012年12月03日 11:55
来源:生命时报 作者:赵俊英

瘙痒、脱屑……皮肤病常让人痛苦不堪,如何选对药物是尽快摆脱它的关键。

皮肤科外用药有一个最简单的原则:干对干,湿对湿,不干不湿用糊剂。

即有渗出较多时,选用湿敷;渗出少时,采用洗剂、糊剂;干燥、结痂、有鳞屑时,采用乳膏、剂。以湿疹为例,急性发作皮损没有糜烂、渗液时,可以外涂炉甘石洗剂,这属于“湿对湿”。而到了慢性期,根据“干对干”原则,可以选择皮质类固醇激素软膏或10%黑豆馏油软膏。

[责任编辑:徐红] 标签:糊剂 干湿 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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