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游客有望获先行赔偿
2010年12月02日 02:55 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贵州省旅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茂尚)

本报电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该《条例(草案)》,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旅游者可向旅游景区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也可向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先行赔偿,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追偿。

贵州省旅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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