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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警示游客:当心伤不起的旅游券

2012年04月11日 09:12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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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淘宝网涌现大量港澳旅游券,只花数元竞投,即可获得声称原价数千元的港澳旅游套餐。国家旅游局网站昨日发布旅游服务警示,提醒广大游客当心“伤不起”的旅游券。

国家旅游局网站举了一个案例:王女士夫妇近期想去港澳旅游,听同事介绍淘宝网上热销一款旅游券,只需2元钱就可以买到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优惠券。王女士拨打旅游券上的电话咨询,对方说“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所以价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还要交170元导游小费和50元口岸手续费。因为是优惠券,所以不会签订旅游合同。王女士看着网上400多条成交记录,毫不犹豫地下单并报了名。同行的人都是以旅游券的方式参团,有的是商场、公司促销发放的,有的是办健身卡送的。四天行程下来,王女士被导游带着天天在购物店转,最终买了2万多元的钻石、手表,回来经鉴定都是假货。想要投诉,一查询才知,旅游券上的“XX旅行社”和联系电话都是假的。

据报道,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示,过去半年共获7宗有关旅游券的投诉,主要涉及导游服务态度及在购物点的停留时间过长,但并没有人直接投诉被强迫购物。胡兆英担心“旅游券团”是零负团费“翻版”。旅议会已将事件告之国家旅游局,希望查明事件来龙去脉,并要求相关网站尽快删除不实信息。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以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家宣称的“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广告不实,香港政府对此并不知情。

第二,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第四,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旅游者收到发票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第五,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低价,克服占便宜的侥幸心理,否则利益将受到损害。(记者 李叶)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国家旅游局 旅游产品 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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