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发生在丽江的吉林导游杀人案至今让人记忆犹新。手持匕首的他在四方街沿路见人就捅,在半个小时、短短300米的路途中,先后有20人倒在了他的刀下,吉林导游徐敏超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昨天,这起震惊全国的吉林导游丽江杀人案再掀波澜,此案中的受害者向丽江市中级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初步估计索赔金额将达200万元。
2007年4月1日下午4点左右,徐敏超带领由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组团的“夕阳红”旅游团队一行40人,经昆明、大理来到丽江古城四方街游玩。在古城四方街,因不理解昆明导游(地陪)彭某某的工作方法,加之徐敏超担忧所带游客走散,他与彭某某发生争执。之后,徐敏超走进古城四方街东大街一工艺品商店内,询问是否有刀。当店主寸锡莲拿出一把长22厘米的匕首时,徐敏超即夺过匕首,将寸锡莲刺伤,后挥动匕首向四方街广场、新华街黄山下段奔跑300多米,并向沿途游客及路人乱刺,造成20人受伤。
中国法医学会鉴定中心经鉴定认为:“徐敏超在作案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评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丽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徐敏超有期徒刑15年。
当时,因此案的伤者涉及众多外省游客,分别来自北京、上海、重庆、山东等10多个省市,且有些伤者仍在治疗中,因种种原因未能计算出赔偿数额,一时之间也很难让大家明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大家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时隔4年之后,丽江市中级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当年为徐敏超进行辩护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表示:接到丽江中级法院的通知,今年4月25日丽江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4年前,我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现在我准备继续履职。”
对于徐敏超的情况,李春光介绍:“徐敏超现在丽江监狱服刑,在狱中他常常发病(精神病),我们申请保外就医可未能获得准许。去年我还去探望过他,感觉他的悲剧感色彩极重。”
针对伤者高达百万元的索赔,李春光表示:现在徐家的状况很差,几乎没有什么赔偿能力。据了解,一起坐上被告席的还有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等几家旅行社,对于伤者来说,可能会将“火力”集中在这几家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