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初次滑雪就尝试中级道,结果摔成骨折,她认为是因为滑雪场未提供安全保障,因此起诉滑雪场要求赔偿。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滑雪场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王女士损失6216.49元。王女士承担主要责任。
2009年12月31日,初学者王女士到密云一家滑雪场滑雪,在未掌握技巧的情况下,她从中级以上雪道往下滑时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干粉碎性骨折,左侧桡神经、尺神经及三中神经指伤,入院治疗11天,王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4万余元。为此她将滑雪场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滑雪这种高危险运动时,在未掌握滑雪技巧的情况下就从中级以上跑道滑下,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王女士进行滑雪运动,滑雪场应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滑雪场并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他们已尽到完全的警示及说明、提醒义务,因此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跟帖 已有 0 条跟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