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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生育证 办理结婚证和生育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

2013年04月22日 15:22
来源:光明网 作者:高原

王东有4个档案袋,分别装了他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社保卡……为了办《生育服务证》,“我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不知道临时又让我拿出什么证件来,只好把所有的东西都带在身上。”王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一年前,妻子李梅发现自己怀孕,这让36岁的夫妻俩兴奋不已,接下来,王东开始为即将诞生的宝宝奔波办理生育证。

本以为像是结婚登记一样简单的事情,王东和妻子却费尽了周折,带着各种证件奔波在河北和北京两地,等到拿到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时,孩子已经快出生了。

直到上面的章都盖齐,王东和妻子才感到如释重负。

谁能证明

一年前,李梅怀孕,她并没有想到准生证成了她生孩子的最大障碍。

李梅开始准备到医院建档,准备孩子妇婴用品,准生证的办理就交给了丈夫。

王东开始在网络中查询办理生育证所需要的手续,并赶到居委会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拿出夫妻俩的“婚育证明信”、户口本,如男方为外省市人员,需户籍地出具两级婚育证明信。

“我的户籍在外地,妻子的户籍在北京,必须要有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两级婚育证明信,证明我们是初婚,证明之前没有生过孩子。”王东说。

王东收拾好东西,背着包到了河北省人才市场,人才市场让王东提供工作单位婚育证明和常住地居委会婚育证明。

工作单位的证明信好办,问题就在于常住地居委会的婚育证明上。

居委会的门口王东跑了几次已经记不清了,他只记得每次去,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都态度很好地对他说:“我们是按章办事,你的婚育证明应该由户籍地出具,我们真的开不了。”

皮球推到户籍地,河北省人才市场,同样的回答,“需要常驻地的婚育证明信”。

无奈之中,王东查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其中第四条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条例上很模糊,共同负责,现居住地一个为主,户籍地配合,可是究竟要怎么配合,为什么我的事情两边都互相推诿。”王东说。

实在走投无路,王东想到了回祖籍地开证明,毕竟认识的人多,可祖籍地的居委会那边的答复是,我们只能证明你高中毕业之前没有生过孩子。

王东觉得这实在荒唐至极,户籍地、居住地、祖籍地,都没有人能证明自己生没生过孩子。

在两地拿着各种表格去盖章,当计生工作人员拿出其他人的婚育证明问王东,“人家都能开出证明,为什么你不能开”时,王东更是疑惑,为什么同样的条件,自己就不能开出婚育证明。问了一圈,有同学告诉他,大家解决的方式很多是用“萝卜章”。

王东不想走到这一步,晚婚晚育,而且是第一胎,顺理成章的事情为什么非要做违法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合法适龄夫妻生育的第一胎没有任何限制,王东和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却因为一张证费尽周折。

可是那张婚育证明就是卡在了那里,无奈之下,王东也只好找人托关系,证明他本来就合法的身份。

各自的无奈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类似经历的不止王东一家,4年前从上海大学毕业来到北京的张丽也曾遇到同样的问题。

怀孕3个月的时候,张丽就开始了她办理准生证的曲折过程。

张丽的婚育证明很容易,因为户籍所在地就是老家,所以家人填了一张流动人口申请表就顺利地拿到了那张婚育证明。

家里人把婚育证明快递过来的时候,张丽还在想,很容易的事情,哪有大家说的那么麻烦。

第二天,张丽特意请了一天假,拿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公司开的初婚未育证明去居委会,居委会说还需要医院给她做个B超,证明是一胎。

事先并不知道还需要这个证明。“居委会说你先去医院作检查,到时你再补给我。”张丽对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说。

到了医院,因为是外地户籍,医院先要看张丽的准生证,张丽很无奈,“是居委会让我过来的”。张丽开始了在街道、居委会、医院之间的来回奔忙。

几经周折,张丽终于准备齐了所有的手续,她又开始变得紧张,每一次去盖章的时候都祈祷这次千万别出现问题,别再退回来了。“但每一次总会被找出一两个小问题。”

在张丽提交给北京所在街道办事处的两级证明表格上,写着每级计生办工作人员的姓名和电话。

当她的两级证明交到街道计生办时,工作人员当着她的面拨通了表格中街道、居委会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核实张丽提供的证明是否是他们调查过的,是否是他们盖章通过的。

“从怀孕3个多月的时候开始办理一胎生育证,一直到怀孕7个月才拿到生育证,一共持续了4个月时间。”

8月底,张丽接到了街道办事处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告诉她《生育服务证》的手续都齐了,可以办理了。“街道通知我,生育证已经下来的时候,我以为我会很兴奋,但真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完全没有感觉了,因为之前的种种繁琐,现在已经有点麻木了。”

张丽说:“整个的办理过程,完全是一个纯手工的过程。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在网络中信息共享,一可以方便办理,不用再来回忙着去各种单位盖章,也可以更加迅速地判断一个人的真实婚姻和生育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果可以更明确地告诉申请人该怎样填写,或许申请人就能少做很多无用功。因为我的户籍在外地,可能显得尤其复杂吧。”

“申请的过程很繁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街道计生办没有审批的权力,他们在收齐申请人的信息,需提交到区级计生委审批核准。

如果申请人是北京户籍,办理手续比外地户籍的申请人要省去异地两级证明的程序,其中缺少某个环节的证明,都不能得到《生育服务证》。

有人对办理结婚证和生育证过程进行了一个统计:盖章、签字40多个;接触单位10多个;接触工作人员60人;耗费时间两个月;花费人民币800多元。

对此,王东和张丽都表示,虽然统计的可能是极端个案,但细细算起来,也差不多是这样。

流动人口的尴尬

“就因为我是流动人口。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当地人,没有这么麻烦。”王东特地咨询了有关人口专家,得出了这个结论。

面对准生证办理的困扰,各省的政策也不一样。

10年前,广东出台《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一孩生育由过去的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已婚育龄妇女领取服务证,怀孕第一胎3个月后,持服务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怀孕等有关登记手续,无需再办理“准生证”(即《生育服务证》)。

这意味着“准生证制度”,10年前在广东就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

据媒体报道,呼和浩特市的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不用办理生育证。而且“可以自由选择生育孩子的时间;育龄妇女怀孕期间,计划生育部门将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育龄夫妇的孩子出生后60日内,应到常住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申报登记”。

类似的政策,部分省市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了,但大部分省市的育龄夫妇生育第一胎,仍须办理“准生证”。

虽然广东对当地居民取消了“准生证”,但对流动人口在广东生育仍需办理生育证。

以深圳为例,从2004年开始,外省流动人口一孩(即头胎)计划生育服务证可在深圳办理,但办理所需的材料仍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和同意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计划生育刚提出的时候,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而且城镇居民也比较好管理,因为那时候的城镇居民几乎都是企业职工。可以从工厂对企业员工的管理上着手,发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等。如果超生的话,是直接跟工资、福利待遇挂钩的。”

各地情况还是不同,例如发达城市来讲,上海、北京比较好管理,一段时间后生育率就降到了1.5,广州那时候还是2.8,这也是各地经济状况、经济结构不同所造成的。陆杰华介绍。

而王东和张丽遇到的问题,正是现在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这一群体遇到的问题。十几年来,流动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婚姻越来越多,面临流动人口的日益增长,以往的人口信息系统需要重新构建。

“改革的速度是落后于流动人口增长的速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面临新的问题,这就需要增加区域间的流动问题,让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应该提供便利,而不是制造障碍。”陆杰华说。

女儿出生后,随即马上要办理的独生子女证,又是同样的程序,又要同样的证明,王东和妻子又要重走这条艰辛路。“最后实在不行,咱也只能用"萝卜章"了。”

[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生育证 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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